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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科發政〔2014〕7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科技廳(委、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科技局,國務院有關部門、直屬機構,各有關單位:
根據《國家中長期人才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和《創新人才推進計劃實施方案》(國科發政〔2011〕538號),為做好2014年創新人才推進計劃(以下簡稱推進計劃)組織推薦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總體要求
1. 堅持向科研一線和企業科技人才傾斜。重點支持在科研一線潛心研究的科技人才,高等學校、科研院所等法人單位的主要負責人不參加申報。對企業科技人才適當放寬推薦條件,地方推薦人選中,領軍人才和創新團隊推薦人選來自企業的比例不低于1/3。
2. 堅持以用為本。推薦人選要符合國家和部門及地方的發展需求,用人單位要在人才培養、使用和支持方面承諾落實支撐保障條件。擴大選才的覆蓋范圍,同一法人單位通過一個推薦渠道推薦人選原則上不得超過5人。
3. 加強人才、項目和基地有機結合。人選優先從重大研發項目,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等創新基地,以及創新型企業、創新型試點城市中推薦產生;已列入部門、地方人才計劃的人選可擇優推薦,形成有效的人才梯隊和共同支持的工作格局。
4. 堅持好中選優,確保推薦質量。要進一步嚴格選才標準,將人選的科研誠信、業績貢獻和發展潛力,作為人才遴選的主要條件,切實把好推薦質量關。推薦工作要公開公平公正,程序嚴格規范,要組織專家對申報對象進行推薦評審,并對擬推薦對象在其依托單位內部公示無異議后,方可正式推薦。
二、推薦條件
1. 中青年科技創新領軍人才應具備以下條件。
——堅持科學精神,恪守科學道德,品行端正。
——研究方向符合科技前沿發展趨勢或屬于國家戰略性新興產業領域。
——年齡不超過45周歲(1969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博士學位或副高級以上職稱(企業科技人才可不受職稱限制,并適當放寬學歷要求)。
——已取得高水平創新性成果,在所在行業或領域業績突出,具有較大的創新發展潛力,主要精力放在科研一線從事研究開發工作。
——具有較強的科研領軍才能和團隊組織管理能力。
人選為海外引進人才的,須已回國工作兩年以上(2012年5月20日前回國,以與用人單位簽署的正式工作協議或合同為準),并保證在今后5年內每年在國內工作9個月以上。
2. 重點領域創新團隊應具備以下條件。
——團隊研究方向符合國家、行業重點發展需求。
——團隊承擔重大科研項目或重點工程和重大建設項目的重點研發任務,有明確的研發目標和發展規劃。
——團隊創新業績突出,研發水平居行業或領域前列,并具有持續創新能力和較好的發展前景。
——團隊結構穩定、合理,核心成員一般不少于5人、不超過15人,可跨單位協作。
——團隊負責人年齡不超過50周歲(1964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并同時符合中青年科技創新領軍人才的其他基本條件。
3. 科技創新創業人才應具備以下條件。
——申報人為企業主要創辦者和實際控制人(為企業第一大股東或法人代表),具有較強的創新創業精神、市場開拓和經營管理能力。
——企業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大陸境內注冊,依法經營,創辦時間為1年以上,10年以內 (2004年1月1日至2013年1月1日期間注冊),具有較好的經營業績、成長性和創新能力。
——企業擁有核心技術和自主知識產權,至少擁有一項主營業務相關的發明專利(或動植物新品種、著作權等),具有特色產品或創新性商業模式,技術水平在行業中處于先進地位。
——創辦5年以內的企業,最近一年盈利且主營業務收入不少于500萬元。創辦時間為5年以上的企業,最近兩年連續盈利且凈利潤累計不少于500萬元。
科技型中小企業創新基金項目承擔單位的主要創辦人和科技特派員項目負責人可優先推薦。
4. 創新人才培養示范基地應具備以下條件。
——申報單位應為高等學校、科研院所(含具有法人資格的企業研發機構)或科技園區。申報單位要有好的人才工作基礎,人才培養體制機制改革力度大、政策突破性強,具有明確的改革思路和切實可行的落實措施。鼓勵申報單位選擇具有鮮明特色和示范帶動意義的內設機構或非法人機構作為示范基地建設單位。
——申報單位為高等學校和科研院所的,應在相關科技領域具有較強科研實力;在科技人才的培養使用、評價激勵、管理服務等方面先行先試、大膽探索;在培養拔尖和青年人才、產學研聯合培養人才、人才國際交流與合作等方面具有典型經驗與做法,形成富有特色、取得初步成效的人才培養模式。
——申報單位為科技園區的,應在培育和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方面成效突出;建立為創業人才服務的專業化技術服務平臺和良好創新創業環境;在科技創新創業人才的引進、培養、激勵等方面建立良好機制并取得明顯成效。
三、推薦渠道和名額分配
1. 中青年科技創新領軍人才、重點領域創新團隊和創新人才培養示范基地由有關部門、地方科技行政管理部門、部分聯合會(協會、學會)負責推薦。
2. 科技創新創業人才由地方科技行政管理部門、部分聯合會(協會)負責推薦,其中,國家高新區創業人才通過地方科技行政管理部門統一進行推薦。
3. 已入選的創新人才培養示范基地可推薦中青年科技創新領軍人才和科技創新創業人才。
具體名額分配表見附件。
四、支持措施
1. 對符合條件的中青年科技創新領軍人才和重點領域創新團隊負責人,擇優推薦納入國家高層次人才特殊支持計劃(簡稱“萬人計劃”)科技創新領軍人才。對符合條件的科技創新創業人才擇優推薦納入“萬人計劃”科技創業領軍人才。
2. 各部門、地方和依托單位要結合現有科技計劃和人才計劃,在承擔科研任務、提供保障條件、加大激勵力度等方面對入選對象給予重點支持。
3. 科技部會同有關部門統籌加大對入選對象的支持力度,促進科技計劃與推進計劃的緊密結合,加強考核管理和跟蹤服務,建立年度報告制度、考核評估機制和約束退出機制;組織入選對象開展跨領域的學術交流、聯合攻關、境內外研修培訓以及與地方產業技術需求對接等活動,加強對入選對象的突出業績和典型事跡宣傳。
五、有關要求和申報流程
1. 已入選推進計劃的和連續申報兩次未入選的,本年度不再申報。
2. 同一申報對象只能通過一個渠道推薦申報推進計劃一個類別項目,且不能同時申報“萬人計劃”其他類別項目(如百千萬工程領軍人才、教學名師以及青年拔尖人才等)。重復申報的,一經發現取消評審資格。
3. 依托單位和推薦單位要認真審核推薦對象的申報材料,并按照各自的權限在申報系統中逐一確認提交到科技部。
4. 正式申報材料經依托單位和推薦單位審核并加蓋公章后(一式兩份),統一以推薦單位公文形式報送科技部,報送材料于2014年5月20日前,郵寄或送達至科技部科技人才中心。
5. 推進計劃通過國家科技計劃項目申報中心(http://program.most.gov.cn)實行網上統一申報、推薦。具體申報流程請認真閱讀網站說明。
六、聯系方式
科技部政策法規司:010-58881781
科技部科技人才中心:
中青年科技創新領軍人才、重點領域創新團隊、科技創新創業人才任務咨詢:010-68598258、68598039、68598260
創新人才培養示范基地任務咨詢:010-68598259、68598061
申報系統技術支持:010-88659000
電子郵箱:tuijinjihua@sttc.net.cn
地址及郵編:北京市西城區三里河路54號,科技部科技人才中心349房間(100045)
地方推薦名額分配表
序號 |
推薦渠道 |
名額分配 |
||||
中青年 科技創新 領軍人才 |
重點領域創新團隊 |
科技創新 創業人才 |
創新人才培養示范基地 |
|||
1 |
北京市 |
25 |
3 |
35(高新區10) |
3 |
|
2 |
天津市 |
25 |
3 |
35(高新區10) |
3 |
|
3 |
上海市 |
25 |
3 |
35(高新區10) |
3 |
|
4 |
江蘇省 |
25 |
3 |
35(高新區10) |
3 |
|
5 |
浙江省 |
25 |
3 |
35(高新區10) |
3 |
|
6 |
山東省 |
25 |
3 |
35(高新區10) |
3 |
|
7 |
廣東省 |
25 |
3 |
35(高新區10) |
3 |
|
8 |
河北省 |
20 |
2 |
25(高新區5) |
2 |
|
9 |
山西省 |
20 |
2 |
25(高新區5) |
2 |
|
10 |
內蒙古 自治區 |
20 |
2 |
15(高新區5) |
2 |
|
11 |
遼寧省 |
20 |
2 |
25(高新區5) |
2 |
|
12 |
吉林省 |
20 |
2 |
30(高新區10) |
2 |
|
13 |
黑龍江省 |
20 |
2 |
20(高新區5) |
2 |
|
14 |
安徽省 |
20 |
2 |
25(高新區5) |
2 |
|
15 |
福建省 |
20 |
2 |
20(高新區5) |
2 |
|
16 |
江西省 |
20 |
2 |
20(高新區5) |
2 |
|
17 |
湖北省 |
20 |
2 |
30(高新區10) |
2 |
|
18 |
湖南省 |
20 |
2 |
25(高新區5) |
2 |
|
19 |
重慶市 |
20 |
2 |
20(高新區5) |
2 |
|
20 |
四川省 |
20 |
2 |
25(高新區5) |
2 |
|
21 |
陜西省 |
20 |
2 |
30(高新區10) |
2 |
|
22 |
河南省 |
15 |
2 |
25(高新區5) |
2 |
|
23 |
廣西自治區 |
15 |
1 |
10(高新區5) |
1 |
|
24 |
貴州省 |
15 |
1 |
10(高新區5) |
1 |
|
25 |
云南省 |
15 |
1 |
15(高新區5) |
1 |
|
26 |
西藏自治區 |
15 |
1 |
10 |
1 |
|
27 |
新疆自治區 |
15 |
1 |
15(高新區5) |
1 |
|
28 |
海南省 |
10 |
1 |
15(高新區5) |
1 |
|
29 |
甘肅省 |
10 |
1 |
15(高新區5) |
1 |
|
30 |
青海省 |
10 |
1 |
15(高新區5) |
1 |
|
31 |
寧夏自治區 |
10 |
1 |
15(高新區5) |
1 |
|
32 |
大連市 |
5 |
1 |
15(高新區5) |
1 |
|
33 |
寧波市 |
5 |
1 |
10(高新區5) |
1 |
|
34 |
廈門市 |
5 |
1 |
10(高新區5) |
1 |
|
35 |
青島市 |
5 |
1 |
10(高新區5) |
1 |
|
36 |
深圳市 |
5 |
1 |
15(高新區5) |
1 |
|
37 |
新疆生產建設兵團 |
5 |
1 |
10(高新區5) |
1 |
|
小 計 |
615 |
66 |
795 |
6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