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次產業劃分規定是什么?
一、為更好地反映我國三次產業的發展情況,滿足國民經濟核算、服務業統計及其他統計調查對三次產業劃分的需求,根據《國民經濟行業分類》(GB/T 4754—2011),制定本規定。
二、三次產業的范圍:
第一產業是指農、林、牧、漁業(不含農、林、牧、漁服務業)。
第二產業是指采礦業(不含開采輔助活動),制造業(不含金屬制品、機械和設備修理業),電力、熱力、燃氣及水生產和供應業,建筑業。
第三產業即服務業,是指除第一產業、第二產業以外的其他行業。第三產業包括:批發和零售業,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住宿和餐飲業,信息傳輸、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金融業,房地產業,租賃和商務服務業,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水利、環境和公共設施管理業,居民服務、修理和其他服務業,教育,衛生和社會工作,文化、體育和娛樂業,公共管理、社會保障和社會組織,國際組織,以及農、林、牧、漁業中的農、林、牧、漁服務業,采礦業中的開采輔助活動,制造業中的金屬制品、機械和設備修理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