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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嚴格管理
(九)明確入廊要求。城市規劃區范圍內的各類管線原則上應敷設于地下空間。已建設地下綜合管廊的區域,該區域內的所有管線必須入廊。在地下綜合管廊以外的位置新建管線的,規劃部門不予許可審批,建設部門不予施工許可審批,市政道路部門不予掘路許可審批。既有管線應根據實際情況逐步有序遷移至地下綜合管廊。各行業主管部門和有關企業要積極配合城市人民政府做好各自管線入廊工作。
(十)實行有償使用。入廊管線單位應向地下綜合管廊建設運營單位交納入廊費和日常維護費,具體收費標準要統籌考慮建設和運營、成本和收益的關系,由地下綜合管廊建設運營單位與入廊管線單位根據市場化原則共同協商確定。入廊費主要根據地下綜合管廊本體及附屬設施建設成本,以及各入廊管線單獨敷設和更新改造成本確定。日常維護費主要根據地下綜合管廊本體及附屬設施維修、更新等維護成本,以及管線占用地下綜合管廊空間比例、對附屬設施使用強度等因素合理確定。公益性文化企業的有線電視網入廊,有關收費標準可適當給予優惠。由發展改革委會同住房城鄉建設部制定指導意見,引導規范供需雙方協商確定地下綜合管廊收費標準,形成合理的收費機制。在地下綜合管廊運營初期不能通過收費彌補成本的,地方人民政府視情給予必要的財政補貼。
(十一)提高管理水平。城市人民政府要制定地下綜合管廊具體管理辦法,加強工作指導與監督。地下綜合管廊運營單位要完善管理制度,與入廊管線單位簽訂協議,明確入廊管線種類、時間、費用和責權利等內容,確保地下綜合管廊正常運行。地下綜合管廊本體及附屬設施管理由地下綜合管廊建設運營單位負責,入廊管線的設施維護及日常管理由各管線單位負責。管廊建設運營單位與入廊管線單位要分工明確,各司其職,相互配合,做好突發事件處置和應急管理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