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6—2020年)的通知
國發〔2015〕74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推進普惠金融發展規劃(2016—2020年)》已經黨中央、國務院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國務院
2015年12月31日
(此件公開發布)
推進普惠金融發展規劃(2016—2020年)
普惠金融是指立足機會平等要求和商業可持續原則,以可負擔的成本為有金融服務需求的社會各階層和群體提供適當、有效的金融服務。小微企業、農民、城鎮低收入人群、貧困人群和殘疾人、老年人等特殊群體是當前我國普惠金融重點服務對象。大力發展普惠金融,是我國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必然要求,有利于促進金融業可持續均衡發展,推動大眾創業、萬眾創新,助推經濟發展方式轉型升級,增進社會公平和社會和諧。
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發展普惠金融。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明確提出發展普惠金融。2015年《政府工作報告》提出,要大力發展普惠金融,讓所有市場主體都能分享金融服務的雨露甘霖。為推進普惠金融發展,提高金融服務的覆蓋率、可得性和滿意度,增強所有市場主體和廣大人民群眾對金融服務的獲得感,特制訂本規劃。
一、總體思路
(一)發展現狀。
近年來,我國普惠金融發展呈現出服務主體多元、服務覆蓋面較廣、移動互聯網支付使用率較高的特點,人均持有銀行賬戶數量、銀行網點密度等基礎金融服務水平已達到國際中上游水平,但仍面臨諸多問題與挑戰:普惠金融服務不均衡,普惠金融體系不健全,法律法規體系不完善,金融基礎設施建設有待加強,商業可持續性有待提升。
(二)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堅持借鑒國際經驗與體現中國特色相結合、政府引導與市場主導相結合、完善基礎金融服務與改進重點領域金融服務相結合,不斷提高金融服務的覆蓋率、可得性和滿意度,使最廣大人民群眾公平分享金融改革發展的成果。
(三)基本原則。
健全機制、持續發展。建立有利于普惠金融發展的體制機制,進一步加大對薄弱環節金融服務的政策支持,提高精準性與有效性,調節市場失靈,確保普惠金融業務持續發展和服務持續改善,實現社會效益與經濟效益的有機統一。
機會平等、惠及民生。以增進民生福祉為目的,讓所有階層和群體能夠以平等的機會、合理的價格享受到符合自身需求特點的金融服務。
市場主導、政府引導。正確處理政府與市場的關系,尊重市場規律,使市場在金融資源配置中發揮決定性作用。更好發揮政府在統籌規劃、組織協調、均衡布局、政策扶持等方面的引導作用。
防范風險、推進創新。加強風險監管,保障金融安全,維護金融穩定。堅持監管和創新并行,加快建立適應普惠金融發展要求的法制規范和監管體系,提高金融監管有效性。在有效防范風險基礎上,鼓勵金融機構推進金融產品和服務方式創新,適度降低服務成本。對難點問題要堅持先試點,試點成熟后再推廣。
統籌規劃、因地制宜。從促進我國經濟社會發展、城鄉和區域平衡出發,加強頂層設計、統籌協調,優先解決欠發達地區、薄弱環節和特殊群體的金融服務問題,鼓勵各部門、各地區結合實際,積極探索,先行先試,扎實推進,做到服水土、接地氣、益大眾。
(四)總體目標。
到2020年,建立與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相適應的普惠金融服務和保障體系,有效提高金融服務可得性,明顯增強人民群眾對金融服務的獲得感,顯著提升金融服務滿意度,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金融服務需求,特別是要讓小微企業、農民、城鎮低收入人群、貧困人群和殘疾人、老年人等及時獲取價格合理、便捷安全的金融服務,使我國普惠金融發展水平居于國際中上游水平。
提高金融服務覆蓋率。要基本實現鄉鄉有機構,村村有服務,鄉鎮一級基本實現銀行物理網點和保險服務全覆蓋,鞏固助農取款服務村級覆蓋網絡,提高利用效率,推動行政村一級實現更多基礎金融服務全覆蓋。拓展城市社區金融服務廣度和深度,顯著改善城鎮企業和居民金融服務的便利性。
提高金融服務可得性。大幅改善對城鎮低收入人群、困難人群以及農村貧困人口、創業農民、創業大中專學生、殘疾勞動者等初始創業者的金融支持,完善對特殊群體的無障礙金融服務。加大對新業態、新模式、新主體的金融支持。提高小微企業和農戶貸款覆蓋率。提高小微企業信用保險和貸款保證保險覆蓋率,力爭使農業保險參保農戶覆蓋率提升至95%以上。
提高金融服務滿意度。有效提高各類金融工具的使用效率。進一步提高小微企業和農戶申貸獲得率和貸款滿意度。提高小微企業、農戶信用檔案建檔率。明顯降低金融服務投訴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