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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欄2 各流域需要改善的控制單元 |
(一)長江流域(108個)。 雙橋河合肥市控制單元等40個單元由Ⅳ類升為Ⅲ類;烏江重慶市控制單元等7個單元由Ⅴ類升為Ⅲ類;來河滁州市控制單元等9個單元由Ⅴ類升為Ⅳ類;京山河荊門市控制單元等2個單元由劣Ⅴ類升為Ⅲ類;沱江內江市控制單元等4個單元由劣Ⅴ類升為Ⅳ類;十五里河合肥市控制單元等24個單元由劣Ⅴ類升為Ⅴ類;滇池外海昆明市控制單元化學需氧量濃度下降;南淝河合肥市控制單元等3個單元氨氮濃度下降;竹皮河荊門市控制單元等4個單元氨氮、總磷濃度下降;岷江宜賓市控制單元等14個單元總磷濃度下降。 (二)海河流域(75個)。 洋河張家口市八號橋控制單元等9個單元由Ⅳ類升為Ⅲ類;媯水河下段北京市控制單元等3個單元由Ⅴ類升為Ⅳ類;潮白河通州區控制單元等26個單元由劣Ⅴ類升為Ⅴ類;宣惠河滄州市控制單元等6個單元化學需氧量濃度下降;通惠河下段北京市控制單元等26個單元氨氮濃度下降;共產主義渠新鄉市控制單元等3個單元氨氮、總磷濃度下降;海河天津市海河大閘控制單元化學需氧量、氨氮濃度下降;潮白新河天津市控制單元總磷濃度下降。 (三)淮河流域(49個)。 谷河阜陽市控制單元等17個單元由Ⅳ類升為Ⅲ類;東魚河菏澤市控制單元由Ⅴ類升為Ⅲ類;新濉河宿遷市控制單元等9個單元由Ⅴ類升為Ⅳ類;洙趙新河菏澤市控制單元由劣Ⅴ類升為Ⅲ類;運料河徐州市控制單元由劣Ⅴ類升為Ⅳ類;渦河亳州市岳坊大橋控制單元等16個單元由劣Ⅴ類升為Ⅴ類;包河商丘市控制單元等4個單元氨氮濃度下降。 (四)黃河流域(35個)。 伊洛河洛陽市控制單元等14個單元由Ⅳ類升為Ⅲ類;葫蘆河固原市控制單元等4個單元由Ⅴ類升為Ⅳ類;嵐河呂梁市控制單元由劣Ⅴ類升為Ⅳ類;大黑河烏蘭察布市控制單元等8個單元由劣Ⅴ類升為Ⅴ類;昆都侖河包頭市控制單元等8個單元氨氮濃度下降。 (五)松花江流域(12個)。 小興凱湖雞西市控制單元等9個單元由Ⅳ類升為Ⅲ類;阿什河哈爾濱市控制單元由劣Ⅴ類升為Ⅴ類;呼倫湖呼倫貝爾市控制單元化學需氧量濃度下降;飲馬河長春市靠山南樓控制單元氨氮濃度下降。 (六)遼河流域(13個)。 寇河鐵嶺市控制單元等6個單元由Ⅳ類升為Ⅲ類;遼河沈陽市巨流河大橋控制單元等3個單元由Ⅴ類升為Ⅳ類;亮子河鐵嶺市控制單元等2個單元由劣Ⅴ類升為Ⅴ類;渾河撫順市控制單元總磷濃度下降;條子河四平市控制單元氨氮濃度下降。 (七)珠江流域(17個)。 九洲江湛江市排里控制單元等2個單元由Ⅲ類升為Ⅱ類;潭江江門市牛灣控制單元由Ⅳ類升為Ⅱ類;鑒江茂名市江口門控制單元等4個單元由Ⅳ類升為Ⅲ類;東莞運河東莞市樟村控制單元等2個單元由Ⅴ類升為Ⅳ類;小東江茂名市石碧控制單元由劣Ⅴ類升為Ⅳ類;深圳河深圳市河口控制單元等5個單元由劣Ⅴ類升為Ⅴ類;杞麓湖玉溪市控制單元化學需氧量濃度下降;星云湖玉溪市控制單元總磷濃度下降。 (八)浙閩片河流(25個)。 浦陽江杭州市控制單元等13個單元由Ⅳ類升為Ⅲ類;汀溪廈門市控制單元等3個單元由Ⅴ類升為Ⅲ類;南溪漳州市控制單元等5個單元由Ⅴ類升為Ⅳ類;金清港臺州市控制單元等4個單元由劣Ⅴ類升為Ⅴ類。 (九)西北諸河(3個)。 博斯騰湖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控制單元由Ⅳ類升為Ⅲ類;北大河酒泉市控制單元由劣Ⅴ類升為Ⅲ類;克孜河喀什地區控制單元由劣Ⅴ類升為Ⅴ類。 (十)西南諸河(6個)。 黑惠江大理白族自治州控制單元等4個單元由Ⅳ類升為Ⅲ類;異龍湖紅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控制單元化學需氧量濃度下降;西洱河大理白族自治州控制單元氨氮濃度下降。 |
實施流域污染綜合治理。實施重點流域水污染防治規劃。流域上下游各級政府、各部門之間加強協調配合、定期會商,實施聯合監測、聯合執法、應急聯動、信息共享。長江流域強化系統保護,加大水生生物多樣性保護力度,強化水上交通、船舶港口污染防治。實施岷江、沱江、烏江、清水江、長江干流宜昌段總磷污染綜合治理,有效控制貴州、四川、湖北、云南等總磷污染。太湖堅持綜合治理,增強流域生態系統功能,防范藍藻暴發,確保飲用水安全;巢湖加強氮、磷總量控制,改善入湖河流水質,修復湖濱生態功能;滇池加強氮、磷總量控制,重點防控城市污水和農業面源污染入湖,分區分步開展生態修復,逐步恢復水生態系統。海河流域突出節水和再生水利用,強化跨界水體治理,重點整治城鄉黑臭水體,保障白洋淀、衡水湖、永定河生態需水。淮河流域大幅降低造紙、化肥、釀造等行業污染物排放強度,有效控制氨氮污染,持續改善洪河、渦河、潁河、惠濟河、包河等支流水質,切實防控突發污染事件。黃河流域重點控制煤化工、石化企業排放,持續改善汾河、涑水河、總排干、大黑河、烏梁素海、湟水河等支流水質,降低中上游水環境風險。松花江流域持續改善阿什河、伊通河等支流水質,重點解決石化、釀造、制藥、造紙等行業污染問題,加大水生態保護力度,進一步增加野生魚類種群數量,加快恢復濕地生態系統。遼河流域大幅降低石化、造紙、化工、農副食品加工等行業污染物排放強度,持續改善渾河、太子河、條子河、招蘇臺河等支流水質,顯著恢復水生態系統,全面恢復濕地生態系統。珠江流域建立健全廣東、廣西、云南等聯合治污防控體系,重點保障東江、西江供水水質安全,改善珠江三角洲地區水生態環境。
優先保護良好水體。實施從水源到水龍頭全過程監管,持續提升飲用水安全保障水平。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供水單位應定期監測、檢測和評估本行政區域內飲用水水源、供水廠出水和用戶水龍頭水質等飲水安全狀況。地級及以上城市每季度向社會公開飲水安全狀況信息,縣級及以上城市自2018年起每季度向社會公開。開展飲用水水源規范化建設,依法清理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內違法建筑和排污口。加強農村飲用水水源保護,實施農村飲水安全鞏固提升工程。各省(區、市)應于2017年底前,基本完成鄉鎮及以上集中式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劃定,開展定期監測和調查評估。到2020年,地級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水質達到或優于Ⅲ類比例高于93%。對江河源頭及現狀水質達到或優于Ⅲ類的江河湖庫開展生態環境安全評估,制定實施生態環境保護方案,東江、灤河、千島湖、南四湖等流域于2017年底前完成。七大重點流域制定實施水生生物多樣性保護方案。
推進地下水污染綜合防治。定期調查評估集中式地下水型飲用水水源補給區和污染源周邊區域環境狀況。加強重點工業行業地下水環境監管,采取防控措施有效降低地下水污染風險。公布地下水污染地塊清單,管控風險,開展地下水污染修復試點。到2020年,全國地下水污染加劇趨勢得到初步遏制,質量極差的地下水比例控制在15%左右。
大力整治城市黑臭水體。建立地級及以上城市建成區黑臭水體等污染嚴重水體清單,制定整治方案,細化分階段目標和任務安排,向社會公布年度治理進展和水質改善情況。建立全國城市黑臭水體整治監管平臺,公布全國黑臭水體清單,接受公眾評議。各城市在當地主流媒體公布黑臭水體清單、整治達標期限、責任人、整治進展及效果;建立長效機制,開展水體日常維護與監管工作。2017年底前,直轄市、省會城市、計劃單列市建成區基本消除黑臭水體,其他地級城市實現河面無大面積漂浮物、河岸無垃圾、無違法排污口;到2020年,地級及以上城市建成區黑臭水體比例均控制在10%以內,其他城市力爭大幅度消除重度黑臭水體。
改善河口和近岸海域生態環境質量。實施近岸海域污染防治方案,加大渤海、東海等近岸海域污染治理力度。強化直排海污染源和沿海工業園區監管,防控沿海地區陸源溢油污染海洋。開展國際航行船舶壓載水及污染物治理。規范入海排污口設置,2017年底前,全面清理非法或設置不合理的入海排污口。到2020年,沿海省(區、市)入海河流基本消除劣V類的水體。實施藍色海灣綜合治理,重點整治黃河口、長江口、閩江口、珠江口、遼東灣、渤海灣、膠州灣、杭州灣、北部灣等河口海灣污染。嚴格禁漁休漁措施。控制近海養殖密度,推進生態健康養殖,大力開展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加強人工魚礁和海洋牧場建設。加強海岸帶生態保護與修復,實施“南紅北柳”濕地修復工程,嚴格控制生態敏感地區圍填海活動。到2020年,全國自然岸線(不包括海島岸線)保有率不低于35%,整治修復海岸線1000公里。建設一批海洋自然保護區、海洋特別保護區和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實施生態島礁工程,加強海洋珍稀物種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