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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0年2月15日-3月21日,全國計劃會議召開。會議重點討論了1970年計劃和第四個五年計劃綱要(草案)。
1970年8月23日-9月6日,中共九屆二中全會在廬山舉行。會議將經過修改的"四五"計劃綱要(草案)作為會議參考文件印發。綱要(草案)增加了要求實行基建投資、財政收支和物資分配三大包干等內容。該綱要確定的主要任務是狠抓戰備,集中力量建設大三線強大的戰略后方,改善布局;大力發展農業,加速農業機械化的進程;狠抓鋼鐵、軍工、基礎工業和交通運輸的建設;建立經濟協作區和各自特點、不同水平的經濟體系,做到各自為戰,大力協同;大力發展新技術,趕超世界先進水平;初步建成我國獨立的、比較完善的工業體系和國民經濟體系,促進國民經濟新飛躍。
綱要的計劃指標是:工業增長速度平均每年要達到12.5%,1975年鋼產量要達到3500-4000萬噸,平均每年增長15-18.1%,煤達到4-4.3億噸,原油為7000-10000萬噸,5年財政收入為4000億元,糧食6000億-6500億斤,棉花6500萬-7000萬擔,國家預算內基本建設投資為1200-1300億元。
"四五"計劃開始執行后,遭到了林彪、江青兩個反革命集團的干擾破壞,加之經濟建設中出現的突出建設重工業、提高指標等傾向,1971年國民經濟出現職工人數、工資總額、糧食銷售量"三個突破"(即職工人數突破5000萬人、工資支出突破300億元、糧食銷售量突破800億斤;1972年,這三項指標分別達5610萬人、340億元、917億斤)。
1973年7月1日,國家計委根據中共中央工作會議對"四五"計劃提出的意見,擬訂了"四五"經過綱要(修正案)。其中指出,由于林彪反黨集團的干擾破壞,給國民經濟發展帶來一定的影響。"修正案"中主要修改的部分:適當改變了以備戰和三線建設為中心的經濟建設思想,提出有重點建設內地戰略后方的同時,必須充分發揮沿海工業基地的生產潛力,并且適當發展;把發展農業放在第一位;把鋼鐵的品種、質量放在第一位;經濟協作區由10個改為6個。同時,還對一些計劃指標進行了調整。但是,由于當時的歷史條件所限,對計劃不可能實行有力的調整措施。"四五"期間,國民經濟主要比例嚴重失調,經濟效益不斷下降,人民生活問題積累成堆。經修訂的"四五"計劃綱要規定的主要經濟指標有近一半未能完成計劃。
"四五"期間,國民經濟年平均增長7.76%,最高年12.2%,最低年1.4%;工農業總產值平均每年增長7.8%,其中農業總產值年均增長4.0%,工業總產值年均增長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