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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5年9月18-23日,中共全國代表會議討論并通過了《中共中央關于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第七個五年計劃的建議》,提出了"七五"期間中國經濟和社會發展的基本指導思想、主要奮斗目標、重大發展戰略和方針政策,為制定"七五"計劃提供了正確的依據。1986年4月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通過了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七個五年計劃。
"七五"計劃的主要任務是:進一步為經濟體制改革創造良好的經濟環境和社會環境,努力保持社會總需求和總供給的基本平衡,使改革更加順利地展開,力爭在5年或更長一些的時間內,基本上奠定有中國特色的新型社會主義經濟體制的基礎;保持經濟的持續穩定增長,在控制固定資產投資總額的前提下大力加強重點建設、技術改造和智力開發,在物質技術和人才方面為90年代經濟和社會的繼續發展準備必要的后續能力;在發展生產和提高經濟效益的基礎上,繼續改善城鄉人民生活。計劃規定:工農業總產值平均每年增長6.7%,國民生產總值平均每年增長7.5%,國民收入平均每年增長6.7%;5年內,全社會的固定資產投資計劃為12960億元,其中全民所有制單位固定資產投資8960億元,集體所有制單位投資1600億元,城鄉個體投資2400億元。計劃到1990年全國糧食產量達到4.2~4.5億噸,棉花425萬噸,發電量5500億度,煤炭10億噸,石油1.5億噸,鋼5500~5800萬噸。
"七五"期間,國民經濟每年平均增長7.9%,最高年11.6%,最低年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