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進一步加強創業培訓推進創業促就業工作的通知
勞社部發[2007]30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廳(局):
創業培訓是提高勞動者創業能力的重要手段,是推進創業促就業工作的重要內容。近年來,我部與國際勞工組織聯合實施的“創辦和改善你的企業”項目取得了顯著成果。各地將創業培訓與落實就業政策緊密結合,幫助和帶動了一批創業者成功開辦和經營企業,并產生了積極的就業倍增效應。在總結國際合作項目成功經驗基礎上,為貫徹落實勞動保障部“能力促創業計劃”,進一步加強創業培訓,打造中國SYB創業培訓品牌,全面推進創業促就業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各地要積極爭取各級黨委和政府的重視,將打造中國SYB創業培訓品牌,全面推進創業促就業活動,作為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做好就業再就業工作的重要措施,納入就業再就業工作總體目標任務,明確工作要求,統一部署安排。要加快建立面向全體城鄉創業者,以創業培訓為基礎,將創業政策扶持與創業服務有機結合的創業促就業工作體系。要建立目標責任制,把創業培訓質量和帶動就業效果作為主要指標,納入就業再就業工作業績考核內容,定期進行督促檢查。
二、健全機構,明確職責。我部成立創業培訓工作指導委員會,負責全國創業培訓服務工作的總體規劃和協調推動。委員會下設辦公室,吸收優秀培訓師及相關專家參與,開展師資提高、經驗交流、新技術開發和推廣等組織實施工作。各省級勞動保障部門應整合培訓就業資源,集中優質力量,成立或指定專門工作機構并配備專門人員做好本地區創業培訓服務工作。各地級市要積極創造條件,建立創業培訓服務專門組織,承擔示范性培訓、培訓指導和創業服務等工作。各地要將創業培訓服務專門組織納入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建成勞動保障部門就業再就業工作的示范窗口。
三、加強管理,打造品牌。各地要加強對創業培訓的管理,按照統一培訓標準、統一培訓教材、統一教師管理、統一機構認定、統一證書發放的要求組織教學,確保培訓質量,打造中國SYB創業培訓品牌。各省級勞動保障部門要參照創業培訓授權機構有關規定,做好本地區創業培訓定點機構的認定和管理工作,并充分發揮已獲得授權培訓機構的示范作用。對參加培訓合格的學員,頒發我部統一式樣的創業培訓合格證書。要加強教師隊伍建設,定期組織教師培訓進修、研討交流等活動,教師培訓和認證工作由所在省級勞動保障部門參照教師選擇和培訓有關要求進行。我部繼續組織開展培訓師的培訓、交流和考評活動,并實行培訓師派遣制度。
四、加強協調,搞好合作。各地要加強與財政、工商、稅務、銀行等有關部門的溝通與合作,共同落實各項創業扶持政策,為創業者打造創業綠色通道。要按照現行政策規定,在就業再就業資金中將創業培訓補貼作出專門安排,并進一步完善經費補貼與培訓效果掛鉤的機制,提高資金的使用效果。要繼續發揮工會、共青團和婦聯等群團組織的積極作用,并加強與中小企業服務機構的合作,共同做好創業培訓服務工作。
五、抓住重點,以點帶面。創業促就業工作采取重點城市先行探索,取得經驗后再全面推廣的方式開展。我部將依托全國100個創業培訓重點聯系城市開展創業促就業工作。各重點城市要按照創業促就業工作方案的總體要求,進一步細化工作任務,制定詳細的實施方案,抓好工作落實。我部在開展師資培訓、新技術推廣等工作中將對重點城市給予重點扶持。各省也要加強對重點城市的指導和支持,并可同步確定一批省級重點城市開展工作,通過重點城市的示范作用,推動本省和全國創業促就業工作開展。各地可對100個重點聯系城市適當調整,調整名單和各城市實施方案請于2007年9月底前報省級勞動保障部門和我部培訓就業司。
六、廣泛宣傳,營造氛圍。要充分發揮報刊、廣播、電視、網絡等媒體的作用,組織開展形式多樣的宣傳活動,大力宣傳各級政府鼓勵創業的相關政策,宣傳各地區、各部門做好創業培訓、開展創業服務的經驗與成效,宣傳創業帶頭人的典型事跡,在全社會弘揚創業精神,展示創業風采,形成鼓勵創業、支持創業、全民創業的社會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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