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政府9日頒布了《天津市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試制度綜合改革方案》,并將于2009年開始實施。天津市高考考生“一考定終身”的時代即將結束。
2006年以來,經教育部批準,天津市進入普通高中新課程實驗,市政府決定推行高中新課程背景下高考招生制度改革,先后建立了“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制度”和“普通高中綜合素質評價制度”。
新方案著力使這兩個制度與高校招生考試制度形成聯動機制,促進從人才培養模式到人才選拔模式的系列配套改革。高等院校招生將參照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和高中綜合素質評價結果,全面衡量,擇優錄取。
據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試院有關負責人介紹,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是以國家普通高中課程標準為考核內容的統一考試。選修課程在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考查范圍內,但不納入高考之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與高考成績不是“硬掛鉤”。教育行政部門和考試機構不對此設置門檻,而是由高校自主決定。
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不設定等級,而是以寫實性評語、資質認定、成果表達等形式記錄和評價考生的表現、事跡、個性、專長等,為高校招生錄取提供相關信息。
據介紹,招生學校可在考生高考分數同等的條件下,優先錄取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結果或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較佳的考生。招生學校以高考成績為主要錄取依據,自主規定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結果、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的使用原則。
天津市部分高等職業技術學校(專業)試行自主招生,在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結果、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達到學校(專業)基本要求的基礎上,學校以自行組織的專業考試成績為主要依據實施錄取工作,考生可以不參加高考。
天津市高考改革是根據教育發展實際情況進行的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與高校招生選拔評價,高中課程改革與高校招生考試內容改革,高校多樣化招生錄取方式的綜合性改革。旨在全面推進素質教育,逐步構建和完善以國家統一考試為主,與德智體美綜合素質評價、多樣化選拔錄取相結合的現代高等教育招生考試制度。(記者張建新、王宇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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