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實施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 政策有三調整(電話)
2008年度國家開發銀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辦理指南
據新華社電 全國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副主任馬文華昨天說,我國在試點基礎上,正大力推廣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
據介紹,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是指金融機構向符合條件的家庭經濟困難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發放的、在學生入學前戶籍所在縣(市、區)辦理的助學貸款。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為信用貸款,學生和家長(或其他法定監護人)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擔還款責任。
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按年度申請、審批和發放。每個借款人每年申請的貸款原則上最高不超過6000元,用于解決學生在校期間的學費和住宿費問題。貸款期限,原則上按全日制本專科學制加10年確定,最長不超過14年。學制超過4年或繼續攻讀研究生學位、第二學士學位的,相應縮短學生畢業后的還貸期限。學生在校及畢業后兩年期間為寬限期,寬限期后由學生和家長(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按借款合同約定,按年度分期償還貸款本息。
馬文華介紹,2007年8月,財政部、教育部、國家開發銀行在江蘇、湖北、陜西、甘肅、重慶五省、市,有組織地開展了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試點工作。有關部門決定今年在各省份自愿的基礎上,進一步擴大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覆蓋范圍,大力推進生源地貸款工作,使更多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受益。
她強調,各地有關部門和機構要保證今年秋季學期開學前,凡是提出申請且符合規定條件的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尤其是新生都能夠順利獲得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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