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應對當前經濟形勢穩定勞動關系的指導意見(全文)
人保部等三方出臺意見 要求穩定就業及勞動關系
新華網北京2月1日電(記者杜宇、劉錚)記者1日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獲悉,為應對國際金融危機對我國經濟的影響,保持就業局勢穩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財政部決定實施特別職業培訓計劃。
根據三部委部署,從2009年至2010年,集中對困難企業在職職工開展技能提升培訓和轉崗轉業培訓,幫助其實現穩定就業;對失去工作返鄉的農民工開展職業技能培訓或創業培訓,促進其實現轉移就業或返鄉創業;對失業人員(包括參加失業登記的大學畢業生、留在城里的失業農民工)開展中短期技能培訓,幫助其實現再就業;對新成長勞動力開展儲備性技能培訓,提高其就業能力。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有關負責人表示,將圍繞受金融危機影響的各類勞動者的就業需求,依托技工院校和各類職業培訓機構,大力開展有針對性的技能培訓,擴大培訓規模,延長培訓期限,加大培訓投入,提升培訓能力,進一步提高勞動者就業、再就業和創業能力,努力保持就業局勢的穩定。
對失去工作返鄉農民工,三部委文件規定,根據其轉移就業要求和勞務輸出意愿,由所在地勞動保障部門組織開展培訓。緊密結合當地產業結構調整、企業技術改造和新開工建設項目需求,重點圍繞國家支持的鐵路、交通、建設、電力及災區建設等領域及勞務輸出的訂單需求,組織相應培訓項目,提升農民工技能水平。農民工參加各類職業培訓,從就業專項資金和相關專項資金中給予補貼。
對城鎮中就業轉失業人員(包括在城鎮繼續找工作的失業農民工),各地勞動保障部門將結合本地實際和失業人員特點,組織其參加3至6個月的再就業培訓。對參加失業登記的大學生,各地勞動保障部門將結合其專業背景,組織其參加相關領域的技能培訓,突出操作技能訓練,提高其就業能力。對農村應屆初高中畢業生未能繼續升學的,組織其參加6至12個月的勞動預備制培訓,提升技能水平和就業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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