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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健全投入機制。
24.完善中西部地方高校預算撥款制度。
地方政府要加大所屬高校經費投入,健全投入機制。進一步完善中西部高校預算撥款制度,健全撥款標準動態調整機制。中央財政繼續對中西部地方普通本科高校生均撥款給予獎補支持。要進一步加強高校財務管理,堅持依法理財,強化制度建設,完善監控機制,確保各項資金資產使用的規范、安全和有效。
25.建立健全高校財務風險控制長效機制。
建立健全高校建設項目規劃、銀行貸款審批制度和高校債務情況動態監控機制,從嚴控制新增貸款,嚴格審批程序,規范高校貸款行為,促進高校持續健康發展。
26.加大中西部地方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力度。
國家獎助學金名額和資金向中西部地方高校傾斜。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風險補償金和國家助學貸款獎補資金向中西部省份傾斜。繼續實施學費補償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辦法,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生到中西部地區和艱苦邊遠地區基層單位就業。
五、組織管理
《振興計劃》是全面支持中西部高等教育改革發展的綜合性計劃,覆蓋范圍廣,必須周密部署、精心組織、認真實施,確保各項改革發展任務落到實處。
加強組織領導。教育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聯合組建《振興計劃》實施工作領導小組,決定重大方針政策和實施方案,協調解決重大問題,指導《振興計劃》的組織實施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教育部高等教育司。
加強省級統籌。中西部各省級教育、發展改革、財政部門要加強組織領導,強化對區域內高等教育的統籌,會同編制部門做好本地區高等教育發展規劃,積極創造條件,完善支持所屬高校改革發展的政策體系和工作機制。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加強對所屬高校的業務指導和項目管理,確保計劃順利實施。
建立協商機制。充分發揮中央部委的綜合協調作用,教育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與中西部各省(區、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建立定期協商機制,及時共同研究協調解決重大問題。
強化高校責任。實施《振興計劃》的關鍵在高校,各高校要在充分調研論證的基礎上,根據本校實際研究提出推進教育教學綜合改革的實施方案、路線圖和時間表,精心組織,扎實推進,確保達到預期成效。
加強監督評價。建立《振興計劃》實施情況的跟蹤、監督機制。建立健全評價方式,充分發揮專家組織作用,定期組織各工程(項目)的績效評價。加強工程(項目)管理和經費使用的審計工作,提高建設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