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將在三年內政策性關閉破產2116戶國有企業,涉及國有金融機構債權2271.6億元,職工351萬人。2008年后就不再實施政策性關閉破產。
國務院辦公廳日前轉發全國企業兼并破產和職工再就業工作領導小組《關于進一步做好國有企業政策性關閉破產工作意見的通知》,對政策性關閉破產做了總體規劃:一是新增1610戶擬關閉破產企業,涉及國有金融機構債權1502.6億元,職工228萬人;二是目前已送各國有金融機構審核的擬關閉破產企業,共506戶,涉及國有金融機構債權769億元,職工123萬人。
《通知》明確,實施政策性關閉破產的期限為2005年至2008年。已列入規劃的擬關閉破產企業,按年度編制關閉破產計劃。全國領導小組按規定程序組織有關部門和國有金融機構進行審核,上報國務院批準后組織實施。
實施政策性關閉破產的重點是:繼續支持東北地區等老工業基地振興和中西部地區經濟結構調整;支持軍工企業改革脫困和資源枯竭煤礦關閉破產;繼續做好有色金屬困難企業關閉破產的收尾工作。 (申屠青南)
■專家解讀
政策性關閉破產2008年后退出歷史舞臺
國務院國資委研究中心企業發展部部長王志鋼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說,這個《意見》有兩個值得關注的時間表。
“第一,國企政策性關閉破產這一國企享有的特殊政策何時退出歷史舞臺,《意見》給出了明確的時間表,2008年是最后期限。”王志鋼說,隨著《破產法》的修訂,2008年之后,所有企業包括國有企業將根據《破產法》按照規范的市場經濟要求,實施商業性破產。
“《意見》還給出了另外一個重要的時間表。”王志鋼指出,《意見》規定,有關部門和國有金融機構應在3個月內完成項目審核工作,報全國領導小組辦公室復核;國有金融機構如未在規定時間內對項目提出意見,視為審核同意。
王志鋼說,過去金融機構從自身利益考慮,對政策性破產項目審核經常采取拖著不辦的態度,這成為政策性破產工作比較大的障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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