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北京12月26日電 提高中小企業的競爭能力,對中國的發展具有重要意義。今后中國將采取四項措施,在企業債務以及股權投資方面優先對中小企業進行支持。
中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財政金融司副司長郭向軍近日在北京舉行的中國中西部國際投融資高峰論壇上作上述表示。
郭向軍說,創業投資是一種股權投資,主要是對一些增長型的企業進行投資,成熟之后再退出的一種融資方式。2005年,有關部門出臺了《創業投資企業管理暫行辦法》。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將采取四項措施配合辦法的實施。首先,對創業投資企業給予一定的稅收優惠政策。主要是允許創業投資型企業將投資額抵扣所得稅。目前,政策的制訂基本上已經告一段落,預計今年底可以實施。
其次,設立一些創業投資引導基金,引導社會資金流向創業投資企業,特別是投資處于起步期的企業,彌補這些企業在成長期、成熟前期的資金不足。創業投資引導基金不是無償投入,要有一定的回報。
第三,允許保險資金建立投資公司。2005年,國務院的有關文件已經允許保險資金建立投資公司。至于怎么投資,用什么比例,目前保監會正在研究。
第四,要完善創業投資退出渠道。郭向軍說,通過推出創業板可以為創業投資企業創造更好的投資渠道,推動中國的創業投資。(記者武勇 張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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