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敬璉、黃少卿在《創新還是尋租 中國轉型期制度環境與企業家行為》一文中指出,企業家才能在一切國家都是存在的,只不過在不同的制度環境下,企業家會在生產性活動或非生產性活動之間進行企業家才能的配置,以便獲取最大的利益(包括財富、權力和聲望)。如果大量資源被政府掌握,大量財富的產權界定不清,如果政府官員有相當的權威和隨意性,可以不受法律約束地收取租金,那么,企業家才能往往被用于尋租等非生產性活動。反之,如果存在大規模的產品市場和有利于交易的交通通訊條件,如果企業容易進入市場和進行擴張并且容易從資本市場融資,如果存在清晰的產權和專利的保護,以及容易開辦企業,則有利于企業家從事生產性活動。
并且進一步指出了當前經濟持續發展的必要前提是:中國目前正在進行的國有企業改革和金融改革必須繼續向前推進,同時要進一步完善現代市場經濟所需要的各種基礎制度。制度建設的關鍵在于各級政府對其職能的重新定位,政府必須退出應該由市場發揮資源配置的基礎性作用的領域,轉而提供各種公共產品,尤其是現代市場所需要的產權保護、維護公平競爭和保障合同執行的健全的法律體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