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24日從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獲悉,為了更好地實施政務公開,服務企業,國資委日前發布《企業國有產權無償劃轉工作指引》,以進一步規范中央企業國有產權無償劃轉交易。
分析人士認為,國資委推動國企產權無償劃轉工作,有利于促進國有資產有序流動,推動中央企業調整重組,防范風險,并增強可操作性。
根據《指引》,國有獨資企業、國有獨資公司、國有事業單位投資設立的子公司以及孫公司均可作為產權的劃入方或劃出方。其中,子公司和孫公司按照公司法的規定,應稱為國有一人有限責任公司。
其中,子公司作為劃入方或劃出方的,無償劃轉事項需由董事會審議;未設董事會的,則由股東作出書面決議,并加蓋股東印章。國有獨資企業產權擬無償劃轉國有獨資公司或國有一人公司持有的,企業應當依公司法先改制為公司。
《指引》指出,中央企業及其子企業無償劃入企業國有產權,應當符合國資委有關減少企業管理層次的要求,劃轉后企業管理層次原則上不超過三級。無償劃轉還需符合中央企業主業及發展規劃,有利于提高企業核心競爭力。
據了解,《指引》根據國資委《企業國有產權無償劃轉管理暫行辦法》制定,頒布后即時生效。《企業國有產權無償劃轉管理暫行辦法》由國資委在2005年出臺,首次對國企之間慣用的資產重組方式,在程序和批準辦法上作出了明文規定。(王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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