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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載安裝Flash播放器一樁“私家偵探”敲詐勒索案暴露信息保護漏洞。近日,北京市朝陽區法院正審理一起“私家偵探”敲詐勒索案,而這起敲詐案卻牽出了電信運營商員工在利益驅動下,充當內鬼倒賣用客戶個人信息,一條黑色利益鏈條浮出了水面。也暴露了運營商客戶信息監管的嚴重不足。
“內鬼”暗箱操作
據檢方調查,該“私家偵探”敲詐勒索案涉案人員張榮浩﹑張榮濤兄弟于2004年至2007年間在北京注冊成立了5家調查公司,利用非法獲取的個人信息,從事討債業務和婚姻調查等活動。
據張榮浩﹑張榮濤兄弟交代,客戶信息是通過原中國移動員工林濤和李磊獲得的,并在調查公司之間流轉。而在此過程中,他們獲取的許多個人信息,都來源于通訊運營企業的“內鬼”張寧、唐納宇、吳曉晨。
據張寧透露,在2008年初至2008年10月,曾幫助林濤修改過100多個全球通手機號的客服密碼,并提供了幾十名機主的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證號、住址、聯系電話等。他表示,通過內部系統進行用戶客服密碼修改不需要知道原密碼,而有了客服密碼就可隨意查詢機主的通話記錄。
另一名“內鬼”唐納宇事發前在中國聯通北京分公司工作,主要從事網絡設備維護。據唐納宇透露,2008年6月,一個叫盧哲新的朋友問其能否調閱手機用戶的詳細通話單,他就到公司機房調出盧需要的手機通話詳單,通過電子郵件發給盧。盧把這些個人信息都賣給了“調查公司”。
吳曉晨是原中國網通公司員工,曾任客戶代表。2005年4月他結識了張榮浩,幫助查網通座機電話的信息。
倒賣信息利益鏈揭秘
事實上,運營商內部人員倒賣用戶信息早已經成為了業內的潛規則。《每日經濟新聞》在通過搜索看到,多數的"私家偵探"公司業務介紹中均有手機通話記錄清單業務,包括:全國手機查址、全國移動手機通話記錄查詢、全國聯通手機通話記錄查詢、全國小靈通通話清單、全國短信息內容查詢等。
一位曾經同移動公司合作過的代理商向《每日經濟新聞》透露,所有的信息資料都來自移動公司,許多號商通過運營商內部員工的關系拿到活躍號碼的數據庫,以便SP從事IVR和短信業務,通常是直接“購買”。
“事實上,在運營商內部有關用戶信息的保護有很嚴格的規定,都是采取分級授權來管理的。”某中國移動內部人士對《每日經濟新聞》表示。
既然運營商內部管理嚴格,那么是什么促使"內鬼"將信息泄露出去的?
據唐納宇說,盧哲新每次找他幫忙調閱手機用戶的詳細通話單時,他從中獲得100元到200元的辛苦費。盧哲新又把這些電話信息以每個300元到400元的價格賣給 “調查公司”。
一條由電信運營企業 “內鬼”和“調查公司”將用戶信息當做商品倒賣的黑色利益鏈條自此浮出水面。
據檢方調查,吳曉晨一邊為其提供原中國網通用戶的個人信息,一邊從張榮濤那里購買中國移動用戶的個人信息,每條信息價格從800元到1000元不等。然后他再以每條信息加價50元到100元,賣給另一家“調查公司”,嘗到“甜頭”的吳曉晨甚至自己在北京朝陽區開了一家“調查公司”。
運營商監管存漏洞
“充當‘內鬼’盜賣手機個人信息,折射出電信運營企業內部的一些監管漏洞。”電信專家付亮對《每日經濟新聞》表示。
某運營商內部人士則對《每日經濟新聞》表示,幾大電信運營商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時都會簽署相關協議,嚴禁員工對外泄露客戶個人信息。但該制度執行起來卻有一定的難度。
該人士表示,在運營商內部,對于用戶信息的管理制度采取的是分級授權管理。但是,由于電信行業的特殊性和復雜性,造成了許多部門必須知道用戶的信息,例如運行維護部門、客服服務部門、計費系統部門等,這也造成了監管的難度。
付亮認為,要做好用戶信息監管工作,運營商內部必須在流程上進行優化,規范各部門的職能,設置查閱用戶信息級別制度,完善電子查詢登記記錄等。此外還需要在內部處罰制度上進一步加強,以防員工在利益驅使下做出違法行為。
據《每日經濟新聞》了解,目前,我國還沒有一部法律可以保護公民的個人信息,這種侵犯個人隱私的行為,只能根據民法,以侵犯公民民譽權來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