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北京8月26日電 為進一步加強水污染的源頭控制監管力度,26日首次提請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九次會議審議的水污染防治法修訂草案強化了政府的責任。
以飲水安全為重點,加強水污染防治是當前環境保護工作的重中之重,但頻繁發生的水污染事件又讓老百姓憂心忡忡。
環保總局局長周生賢當日在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九次會議上作草案說明時表示,水污染防治法修訂草案在強化政府責任上主要做了三方面的修改:
一是明確了水污染防治應當堅持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綜合治理的原則,嚴格控制工業污染、農業面源污染,積極推進生態治理工程建設,預防、控制和減少水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
二是明確了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采取防治水污染的對策和措施,對本行政區域的水環境質量負責,并將水環境保護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
三是規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按照各自的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削減和控制本行政區域內的重點水污染物排放總量,并最終將總量控制指標分解落實到排污單位。對超過重點水污染物總量控制指標的地區,有關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暫停審批新增重點水污染物排放總量的建設項目。(記者顧瑞珍 呂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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