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第39個“世界地球日”。這個地球日,記者將目光投向我國的草原生態狀況及其保護。
從最新的草原監測結果說起
雖然通過草原保護工程建設以及禁休牧制度的逐步落實,我國部分地區草原生態狀況有所改善。但草原生態環境“局部改善,總體惡化”的態勢沒有從根本上改變———這是記者從農業部近日發布的2007年全國草原監測報告中讀到的主要信息。
監測報告顯示,草原超載過牧依然嚴重,鼠蟲災害面積大,開墾、亂征濫占、亂采濫挖等破壞草原生態的現象時有發生。東北三省西部、內蒙古中東部、新疆南部、青海南部等地區草原干旱、鼠蟲危害較重,草原退化、沙化進一步加劇;貴州、云南和廣西等西南巖溶地區草原石漠化嚴重。
草原監測是開展草原保護、建設和合理利用的重要基礎性工作。2007年的監測結果,并非都是壞消息,從國家近年來實施的退牧還草、京津風沙源治理、天然草原植被恢復與建設等一系列草原保護建設項目工程效果看,工程區植被恢復明顯,與非工程區相比,植被蓋度平均提高16個百分點,植被高度提高51%。其中,退牧還草工程區內植被蓋度平均提高15個百分點,植被高度提高47%。京津風沙源治理工程的實施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嚴重沙化草地的擴張:2007年內蒙古自治區渾善達克沙地區域的嚴重沙化草地約為90360公頃,比2000年減少約20.1%。其中,阿巴嘎旗減少了18.8%,蘇尼特左旗減少了21.5%,錫林浩特市減少了24.2%。
我國近年實施的草原保護工程還有草原圍欄、巖溶地區草地治理試點工程等。記者21日從農業部獲悉,截至2007年底,全國草原圍欄總面積達8.2億畝,禁牧休牧輪牧草原面積達13.5億畝。
去年全國各類草原違法案件1.5萬余起
我國1985年通過草原法,2002年新修訂的草原法于2003年3月1日施行。草原法修訂實施后,農業部制定了《甘草和麻黃草采集管理辦法》、《草畜平衡管理辦法》、《草種管理辦法》、《草原征占用審核審批管理辦法》等規章。
記者了解到,近年來,全國各級草原監理機構依據草原法,不斷加大草原執法監督力度,依法查處了各類草原違法案件。2007年全國共發生各類草原違法案件15677起,立案13712起,結案13362起。
據農業部草原監理中心分析,從2007年各類草原違法案件發案情況看,違反草原禁牧休牧和草畜平衡規定案件發案10711起,占發案總數的68.3%,位居首位。隨后依次是開墾草原案、亂采濫挖草原野生植物案、非法臨時占用草原案、礦藏開采和工程建設非法征用使用草原案等,發案起數分別為1823起、1095起、1088和475起。
從案件數量看,開墾草原案件雖比上年減少79起,但仍保持較高水平。而后三類案件數量均比上年有不同程度的上升。其中亂采濫挖草原野生植物案件比上年增313起,增幅達40%。
記者被告知,近年來一些省區加大草原生態保護力度,積極推行草原禁牧休牧和草畜平衡制度。但由于草原生態補償機制尚未建立,農牧民在實行禁牧休牧和以草定畜后得不到相應的補償,導致偷牧濫牧現象的發生,致使違反草原禁牧休牧和草畜平衡規定案件發案數量大。而開墾草原案件仍居高不下,主要原因是隨著近年農業稅等相關稅賦的取消和種糧補貼各項政策的落實,各地種糧積極性明顯提高,再加上一些地方對草原生態保護不夠重視,造成開墾草原現象屢禁不止。
記者了解到,在上述各類違法案件中,開墾草原案件對草原植被的破壞最為嚴重,在全年移送司法機關處理的51起案件中,開墾草原案就有38起,占移送司法機關處理案件總數的74.5%。
專家:加快建立草原生態補償機制
由于健全的法律法規體系是依法查處各類草原違法行為的前提,面對目前我國草原保護中存在的問題,有關專家建議完善草原法配套法規規章,提出要加快制定出臺《基本草原保護條例》、《草原植被恢復費征收使用管理辦法》以及地方性草原法規規章,完善草原法律法規體系。同時,“繼續保持打擊開墾草原違法行為的高壓態勢”、“進一步加大對亂采濫挖草原野生植物案件的查處力度”等也在建議之中。
在種種對策建議中,記者注意到兩點:一是要“努力突破非法征用使用草原案件查處難的困局”,二是要“加快建立草原生態補償機制”。記者了解到,2007年在各類草原違法案件中,違反禁牧休牧和草畜平衡規定案件的立案率和結案率均較高,分別達到了96.1%和99.7%,而礦藏開采和工程建設非法征用使用草原案件的立案和結案率均為最低,分別只有25.5%和68.6%。據一些地方反映,前類案件查處情況較好,主要是因為采用簡易程序進行查處。但后類案件為何查處難,似乎沒有答案。但從有關方面的建議中可有所意會:今后各級草原監理機構要加強與國土資源管理部門的溝通協調,依法規范草原征用使用審核審批程序,切實把“經草原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同意”作為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審批草原征用使用申請的前置條件。另一方面要進一步加大執法監督力度,對未經批準、越權批準或者未經合法程序批準征用使用草原的行為,依法予以查處。
專家認為,從多年的執法實踐中看出,草原保護同許多領域問題一樣,只從“堵”、“截”上下硬手,往往產生“時緊時松、時好時壞”的結果。而建立草原生態補償制度,才是解決草原生態保護與農牧民生產生活之間矛盾的有效途徑。要明確草原生態效益補償思路,確定補償主體、對象、內容、范圍、標準和方式。多渠道籌集補償資金,增強草原生態功能。積極推進草原生態補償項目試點。建立完善國家支持草原生態保護的長效機制和有效模式。
我國有草原面積近60億畝,約占國土總面積的40%。草原不僅是發展畜牧業的物質基礎,還是我國面積最大的綠色生態屏障,對維護國家生態安全至關重要。草原還是眾多野生動植物的生長和棲息地,對維護生物多樣性十分重要。為了這個地球,我們該怎么做,不言自明。(記者 韓樂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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