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是世界上氣象災害最嚴重的國家之一,氣象災害損失占所有自然災害總損失的70%以上。氣象災害種類多、分布地域廣、發生頻率高、造成損失重。在全球氣候持續變暖的大背景下,各類極端天氣氣候事件更加頻繁,氣象災害造成的損失和影響不斷加重。防御氣象災害已經成為國家公共安全的重要組成部分,成為政府履行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能的重要體現,是國家重要的基礎性公益事業。編制氣象災害防御規劃,指導各級氣象防災體系建設,強化氣象防災減災能力和應對氣候變化能力,對于落實科學發展觀,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和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及國家關于加強氣象災害防御規劃工作的有關要求,并與《國家綜合減災“十一五”規劃》及有關專項規劃相銜接,特制定《國家氣象災害防御規劃(2009—2020年)》(以下簡稱《規劃》)。規劃期為2009-2020年。本《規劃》由國務院有關職能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具體組織實施。
《規劃》中所指的氣象災害主要包括臺風、暴雨(雪)、寒潮、大風(沙塵暴)、低溫、高溫、干旱、雷電、冰雹、霜凍和大霧等所造成的災害,以及由氣象因素引發的衍生、次生災害,包括城市氣象災害、農業氣象災害、林業氣象災害、水文氣象災害、海洋氣象災害、交通氣象災害、地質氣象災害、航空氣象災害、電力氣象災害等。
一、氣象災害防御工作現狀和面臨的形勢
黨中央、國務院歷來高度重視氣象災害防御工作。近期胡錦濤總書記多次強調做好防災減災工作,要求提高應對極端氣象災害的綜合監測預警能力、抵御能力和減災能力。《國務院關于加快氣象事業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06〕3號)和《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氣象災害防御工作的意見》(國辦發〔2007〕49號)對氣象災害防御工作做出全面部署。各級黨委、政府和有關部門對氣象災害防御的重視程度進一步提高,支持力度進一步加大,全社會對氣象災害倍加關注,氣象災害防御工作取得可喜進展。
氣象災害監測預報技術水平不斷提高,氣象衛星、天氣雷達和自動氣象觀測系統建設初具規模,初步建成較完整的數值天氣預報和氣候預測業務體系;氣象災害預警信息覆蓋面與服務面不斷拓寬,電視、電臺、報紙、手機、網站、電話、電子顯示屏等現代信息傳播手段廣泛應用于氣象預警信息發布,全國每天接受氣象服務信息的公眾超過10億人次;多部門聯動的氣象災害防御機制建設取得進展,部分地區探索建立了區域聯防、上下聯動、部門聯合的氣象災害及其次生災害應急處置機制;氣象災害防御的社會經濟效益日益顯著,我國氣象災害造成的人員死亡人數由上世紀80年代、90年代平均每年5000人左右,下降到本世紀平均每年2000人左右,每年氣象災害造成的經濟損失占GDP的比例從上世紀80年代的3%-6%下降到目前的1%-3%;初步構建起氣象災害防御法規制度框架,《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人工影響天氣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國務院有關文件以及《氣象災害預警信號發布與傳播辦法》、《防雷減災管理辦法》、《氣候可行性論證管理辦法》等部門規章陸續頒布實施;氣象災害應急避險科普宣傳不斷深入,通過氣象科普館、氣象科普講座、大眾傳媒宣傳,普及氣象防災減災知識,增強了公眾防災意識和避險自救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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