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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滌廠總電源箱被封
7月5日,《長樂下洋村一洗滌廠污水直排水源保護區》一文,報道福建省長樂營前街道洋下村一洗滌廠沒有經過環保審批,將污水通過500米河道,直排長樂炎山水源保護區。17日記者獲悉,該廠目前已經被長樂環保局強制封停。
對沒有經過環保審批就發放營業執照,長樂市工商局人員解釋這是“按章辦事”。
長樂市環保局:洗滌廠未經環保審批就獲得營業執照
17日記者從長樂市環保局了解到,記者采訪當天,長樂市環保局就用水泥將該廠污水排放口堵住。7月13日,長樂環保局將該廠的總電源和生產設備強制封停。
環保局工作人員告訴記者,環保審批是取得工商營業執照的前置條件。
據了解,《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九條規定,“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不需要進行可行性研究的建設項目,建設單位應當在建設項目開工前報批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環境影響報告表或者環境影響登記表;其中,需要辦理營業執照的,建設單位應當在辦理營業執照前報批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環境影響報告表或者環境影響登記表。”
《無照經營查處取締辦法》第三條規定,“對于依照法律、法規規定,須經許可審批的涉及人體健康、公共安全、安全生產、環境保護、自然資源開發利用等的經營活動,許可審批部門必須嚴格依照法律、法規規定的條件和程序進行許可審批。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必須憑許可審批部門頒發的許可證或者其他批準文件辦理注冊登記手續,核發營業執照。”
另外,《國務院關于落實科學發展觀加強環境保護的決定》(國發〔2005〕39號)明確規定,“對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環保標準的企業,不得審批用地,并停止信貸,不予辦理工商登記或者依法取締。”
工商局:前置環保審批不含洗滌廠
對此,長樂市工商局工作人員解釋,他們給沒有環保審批的洗滌廠發放營業執照,是按照2004年《企業登記前置許可目錄》辦事,其中并無環保部門審批前置的內容。“《企業登記前置許可目錄》沒有規定,我們就不能要求企業提供,否則有增加門檻的嫌疑,如果企業造成污染了,那是環保部門要去治理的事情。”
記者了解到,《企業登記前置許可目錄》未經國家工商總局正式下發,只是一個“文件匯編”。
此外,該目錄發布時間在《國務院關于落實科學發展觀加強環境保護的決定》(國發〔2005〕39號)之前。《國務院關于落實科學發展觀加強環境保護的決定》(國發〔2005〕39號)明確規定,“對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環保標準的企業,不得審批用地,并停止信貸,不予辦理工商登記或者依法取締。”
記者手記
飲用水安全不容忽視
記者采訪中了解到,長樂市環保局在此次查處中工作迅速有效,記者采訪的當天下午,長樂市環保局監察大隊就趕到現場,下達了停業通知書,并用水泥將排水管道封死。企業偷偷恢復生產,在接到群眾舉報后,環保部門又立馬趕到現場將電源和設備封停。
法規適用是否恰當暫且不論,“污染了再去治理”都不是一種負責任的態度,畢竟飲用水安全不是小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