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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碳排放權交易市場自11月28日開市至今,已經平穩運行一月有余。但圍繞著北京碳排放權交易,還有幾個關鍵的疑問亟待解答。本市實行碳排放總量控制下的配額交易機制,企業需要每年報送上年度碳排放年度報告,并以此獲得當年的碳排放權配額,但是如果企業不愿積極配合碳排放權交易,超配額排放,如何進行處罰?
昨日,這些疑問得到了明確解答。記者從市發改委獲悉,市人大常委會已發布《關于北京市在嚴格控制碳排放總量前提下開展碳排放權交易試點工作的決定》,重點排放單位超出配額許可范圍進行排放的,最高將面臨相當于碳排放市場均價5倍的處罰,也就是每噸罰250元。
不報告碳排放
最高罰5萬元
市發改委相關負責人透露,本市碳排放權交易主要針對行政區域內源于固定設施的排放。其中,年二氧化碳直接排放量與間接排放量之和大于1萬噸(含)的單位為重點排放單位,是參與碳排放權交易的主體,須履行年度控制二氧化碳排放責任;而年綜合能耗2000噸標準煤(含)以上的其他單位可自愿參加,參照重點排放單位進行管理。符合條件的其他企業(單位)也可參與交易。
“本市的碳排放權交易只針對二氧化碳一種溫室氣體,主要交易標的為二氧化碳排放配額。”北京市發改委資環處相關負責人表示,試點期間,本市實行二氧化碳排放總量控制下的配額交易機制。這意味著,企業之間進行的“碳排放權”交易,是在總量控制前提下的交易。
這些“配額”是如何計算出來的,每家企業能夠有多少配額?
市發改委相關負責人透露,本市轄區內年綜合能耗2000噸標準煤(含)以上的用能單位,應當于每年4月15日前向市發改委報送上年度碳排放年度報告。這份報告中,應當包含上年度碳排放及能源消費情況、監測措施、控制碳排放的具體措施。
除此以外,重點排放單位還應委托市發改委核查機構目錄庫中的第三方核查機構,對碳排放年度報告進行核查,并于每年4月30日前向市發改委報送核查后的上年度碳排放報告和第三方核查報告。
如果企業未按規定報送碳排放報告或者第三方核查報告,將面臨主管部門的監管和處罰。市人大的《決定》中明確,由市人民政府應對氣候變化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以對排放單位處以5萬元以下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