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北京1月9日電 (記者劉志強)近日,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發出通知,要求自2014年起,在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及省會城市轄區范圍內,符合相關條件的保障性住房,應當率先實施綠色建筑行動,至少達到綠色建筑一星級標準。
據了解,相關條件包括:政府投資、2014年及以后新立項、集中興建且規模在2萬平方米以上、公共租賃住房(含并軌后的廉租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