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減少怠速污染首次入法
大氣污染防治條例3月1日起實施 運渣土車無證處罰進入立法
備受關注的《北京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昨天經市人代會高票通過,將于3月起正式實施。條例共8章130條。會議期間,共有211位代表針對條例草案提出了443條意見。法規起草部門共對超過50個條文進行了111處修改。其中,條例新增規定,首次將“減少機動車怠速和低速行駛造成的污染”納入立法,并將條例的實施日期從“即日”改為“3月1日”,留出了一定的緩沖期。另外,在嚴懲違法排污方面增加了一條處罰,使得條例的罰則從原來的39條增至40條。
新增內容
敞篷運渣土可罰五百到三千
條款:運輸垃圾、渣土、砂石、土方等散裝、流體物料的車輛,應當使用具有市政市容主管部門核發的準運證,安裝衛星定位系統,密閉運輸。違反上述規定,由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部門責令改正,處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款。
緣由:針對防治揚塵污染,為加大對違法運輸散裝流體物料的懲治力度,新增上述罰則。
“減少怠速低速污染”首次入法
條款:根據代表的修改意見,在對機動車實施數量調控的同時,條例新增規定,“本市優化道路設置和管理,減少機動車怠速和低速行駛造成的污染。”
緣由:市環保局機動車排放管理處處長李昆生曾向媒體披露過一筆賬:如果全市有10萬輛國2標準的汽車,每天怠速3分鐘以上會排出各種污染物270公斤,一年將近100噸。這些污染物都是低空排放,會對人體健康造成直接的危害。
-名詞解釋
怠速:是指車輛處于駐車狀態啟動發動機,發動機穩定運轉的最低轉速。也就是只要點著火,汽車就處于怠速狀態。
怠速行駛:汽車在行駛過程中,不給油,發動機的轉數還維持在怠速的階段。
新增行刑銜接機制
條款: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與公安機關應當建立健全大氣污染案件行政執法和司法銜接機制,完善案件移送、線索通報等制度。
緣由:在追究責任人的刑事責任方面,有必要建立環保機關與公安機關之間的行刑銜接機制。
尾氣檢測機構名單需公布
條款:機動車排放污染定期檢測,由市環保行政主管部門委托的檢測機構承擔。市環保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向社會公布檢測機構名單。
緣由:在加大政府公開力度方面,增加了“公開檢測機構名單”的要求。
修改內容
排污權交易改為“試點”
條款:“可以試行大氣污染物排污權交易制度”修改為“可以進行大氣污染排污權交易試點”。
緣由:在審議過程中,因擔心發生“花錢買排污”現象,多位代表建議刪除“排污權交易制度”。為了避免發生這樣的情況,同時發揮市場在促進減排方面的作用,市人大法制委員會作此修改,給排污權交易這一新生事物留下了進一步完善的空間。
不保存監測數據也受罰
條款:“未按照規定公布監測數據的,由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處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更改為“未按照規定公布或者保存監測數據的,由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處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
緣由:如果不按規定保存環境監測數據,同樣將面臨高額處罰。
實施日期修改為3月1日
條款:“本條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修改為“本條例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
緣由:市人大法制委員會認為,要預留法規實施的準備時間,進行廣泛宣傳普及,不宜條例公布后就立即實施。
降PM2.5成防治工作重點
條款:“本市大氣污染防治,應當以降低大氣中的細顆粒物濃度為目標”,修改為“本市大氣污染防治,應當以降低大氣中的細顆粒物濃度為重點”。
緣由:在明確本市污染防治的工作重點方面,代表建議作此修改。市人大法制委員會采納了這個建議。
細化政府公開條款
條款:市人民政府應當按照污染者擔責和誰污染、誰治理、誰付費的原則,“確定排污費征收事項和征收標準”,修改為“確定并公布排污費征收事項和征收標準”。
市人民政府應當完善污染大氣環境舉報制度,“向社會公開舉報電話”,修改為“向社會公開舉報電話、網址等”。
全市排放總量控制的目標以及區域、重點行業和重點企業的排放總量……“向社會公布”,修改為“每年向社會公布”。
緣由:在加大政府公開力度方面,對向社會公布的時間要求更加細化,并增加了網絡舉報方式,鼓勵社會監督。
【哪些未改】
停車熄火仍無罰則
針對“在學校、醫院等八類特定地段,停車3分鐘以上時應當熄火”是否需要設定處罰,代表們提出了不同意見。
對此,人大法制委員會綜合代表、聽證會等多方面意見,最終認為,針對停車熄火設定處罰,存在著執法主體難確定、現場取證較困難等實際問題,難以執行到位,為了維護法律的嚴肅性和權威性,建議不設處罰。
“禁放禁煙”未入法
審議中有多位代表提出增加“環境公益訴訟”、“舉證責任倒置”、“環境損害賠償權”,增加航空器大氣污染防治、設立大氣污染防治基金,增加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禁止在公共場所吸煙等意見。
人大法制委員會表示,考慮到這些建議中,有的超出了地方立法權限、有的屬于國務院管理范圍、有的已經制定或者正在研究制定法規,所以未對條例做相應修改。
“按日計罰”未采納
針對有代表建議的增加“按日計罰”的內容,法制委員會表示,由于國家《環境保護法(草案)》正在研究規定該制度,如正式頒布,執法部門可以直接依法實施按日計劃。因此暫不增加“按日計罰”。
【如何執行】
針對重點問題
應下半年開展檢查
多位代表提出,“法律如果實施不到位,就是形同虛設。政府要切實加強執法工作,真正做到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
對此,法制委員會建議,今年上半年注重對條例進行宣傳普及,完善配套性工作。下半年常委會要對條例進行執法檢查,著重檢查政府執法力量、執法能力和執法人員素質是否適應條例的新規定新要求;檢查規范自由裁量權,制定配套執法細則,規定執法程序等情況;檢查代表們關注的禁止露天燒烤、焚燒垃圾和秸稈等規定的執行情況,督促政府加強執法,做到嚴格管理,嚴懲違法。
晨報記者 鄒樂 韓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