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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發展門戶網4月17日訊 環境保護部和國土資源部今日向媒體發布了全國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公報。調查結果顯示,全國土壤環境狀況總體不容樂觀,部分地區土壤污染較重,耕地土壤環境質量堪憂,工礦業廢棄地土壤環境問題突出。為全面認識和正確理解公報內容,環境保護部和國土資源部等相關負責人回答了記者提問。
問:全國土壤污染狀況調查成果有什么重要意義?
答:本次調查是我國首次開展的全國范圍土壤環境質量綜合調查,填補了我國土壤環境領域的空白。通過調查,初步掌握了全國土壤環境質量總體狀況及變化趨勢、污染類型、污染程度和區域分布,初步查清了典型地塊及其周邊土壤污染狀況,建立了土壤樣品庫和調查數據庫。
通過調查,提升了各地土壤環境監測能力,為建立全國土壤環境監測網絡、優化土壤環境監測點位、開展土壤環境質量例行監測奠定了堅實的基礎;調查數據為完善我國土壤環境質量標準、開展土壤環境功能區劃與規劃、確定土壤污染治理重點區域、加強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提供了科學依據;調查成果對加強我國土壤環境保護和污染治理,合理利用和保護土地資源,指導農業生產,保障農產品質量安全和人體健康,促進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問:調查包括哪些項目?
答:本次調查中選擇確定污染物的原則:一是影響農作物產量和品質的污染物;二是對人體健康有害的污染物。調查的污染物主要包括13種無機污染物(砷、鎘、鈷、鉻、銅、氟、汞、錳、鎳、鉛、硒、釩、鋅)和3類有機污染物(六六六、滴滴涕、多環芳烴)。土壤環境背景對比調查除關注上述污染物外,還包括銻、鉬等61種元素。
問:土壤的采樣深度為什么一般為0~20厘米?
答:一般情況下,表層土壤是大多數農作物根系的主要分布土層,也是農業生產的耕作層;同時土壤污染物主要集中在表層。因此,本次調查中土壤的采樣深度一般為0~20厘米。
問:土壤環境質量評價的依據是什么?
答:本次調查專門制定了《全國土壤污染狀況評價技術規定》,評價標準取值原則上采用現行《土壤環境質量標準》(GB15618-1995)、《食用農產品產地環境質量評價標準》(HJ332-2006)和《溫室蔬菜產地環境質量評價標準》(HJ333-2006)。上述標準未規定的指標,如錳、鈷、多環芳烴等則采用國外相關標準進行評價。
問:為什么沒有給出土壤污染面積的數據?
答:相對水體和大氣污染而言,土壤污染具有不均勻性的特點,且污染物在土壤中遷移慢,準確掌握土壤污染的分布情況具有一定的困難。本次土壤調查屬于初步調查,具有概查的性質,目的是掌握全國土壤污染的總體態勢,受客觀條件限制,總體點位較疏。以耕地為例,每8km×8km的網格(即6400公頃,也就是9.6萬畝)布設1個點位,只能從宏觀上反映我國耕地土壤環境質量的總體狀況。因此,本次調查以點位超標率來描述土壤污染狀況,給出準確的土壤污染面積的數據有較大困難。
問:什么是土壤環境背景值?
答:土壤環境背景值是指在沒有或很少受到人類活動影響的情況下,土壤環境中化學元素或化合物的固有含量。
我國十分重視土壤環境背景值研究,“七五”期間在全國采集4095個典型剖面,測定了砷、鎘、鉻、銅、鈷、氟、汞、錳、鎳、鉛、硒、釩、鋅等元素的土壤環境背景值。
問:我國土壤污染的變化情況怎樣?
答:為掌握我國土壤污染變化情況,本次調查根據“七五”時期全國土壤環境背景值調查的點位坐標,開展了對比調查。結果表明,表層土壤中無機污染物含量增加比較顯著,其中鎘的含量在全國范圍內普遍增加,在西南地區和沿海地區增幅超過50%,在華北、東北和西部地區增加10%~40%。
問:與水體和大氣污染相比,土壤污染有哪些特點?
答:一是土壤污染具有隱蔽性和滯后性。大氣污染和水污染一般都比較直觀,通過感官就能察覺。而土壤污染往往要通過土壤樣品分析、農作物檢測,甚至人畜健康的影響研究才能確定。土壤污染從產生到發現危害通常時間較長。
二是土壤污染具有累積性。與大氣和水體相比,污染物更難在土壤中遷移、擴散和稀釋。因此,污染物容易在土壤中不斷累積。
三是土壤污染具有不均勻性。由于土壤性質差異較大,而且污染物在土壤中遷移慢,導致土壤中污染物分布不均勻,空間變異性較大。
四是土壤污染具有難可逆性。由于重金屬難以降解,導致重金屬對土壤的污染基本上是一個不可完全逆轉的過程。另外,土壤中的許多有機污染物也需要較長的時間才能降解。
五是土壤污染治理具有艱巨性。土壤污染一旦發生,僅僅依靠切斷污染源的方法則很難恢復。總體來說,治理土壤污染的成本高、周期長、難度大。
問:造成我國土壤污染的主要原因是什么?
答:我國的土壤污染是在經濟社會發展過程中長期累積形成的,主要原因包括:
首先,工礦企業生產經營活動中排放的廢氣、廢水、廢渣是造成其周邊土壤污染的主要原因。尾礦渣、危險廢物等各類固體廢物堆放等,導致其周邊土壤污染。汽車尾氣排放導致交通干線兩側土壤鉛、鋅等重金屬和多環芳烴污染。
其次,農業生產活動是造成耕地土壤污染的重要原因。污水灌溉,化肥、農藥、農膜等農業投入品的不合理使用和畜禽養殖等,導致耕地土壤污染。
另外,自然背景值高是一些區域和流域土壤重金屬超標的原因。
問:土壤重金屬含量與地質背景的關系如何?
答:土壤中重金屬等元素含量是由自然背景和人為作用兩部分疊加而成的,其中自然背景又與成土母質、氣候、地形、生物、時間等多種因素有關。
成土母質是形成土壤的物質基礎。母質(地質體)的礦物成分和化學組成很大程度上決定了土壤的元素含量,基性巖地區土壤中鐵、錳、鎂、鈣等元素含量高,酸性巖地區土壤中硅、鈉、鉀等元素含量高,硫化物等有色金屬礦床、煤層和黑色巖系集中區土壤中鎘、鉛、鉻、鎳、鎢、錫等元素含量高。其原因是富含重金屬元素的地質體在原地風化形成的土壤,也繼承了母質的礦物成分和化學組成,土壤中相應的重金屬元素含量普遍較高。
此外,當河流上游匯水地區存在富含鎘、鉛、鉻等重金屬元素的地質體時,巖石經過物理、化學和生物風化形成的碎屑等,由河水遷移運送到下游并沉積下來,這些沉積物和在此基礎上發育的土壤也會繼承匯水地區地質體鎘、鉛等重金屬元素的高含量。通常情況下,由地質體風化和河流搬運形成的土壤中重金屬元素的富集,其范圍都是比較大的。
需要說明的是,成土作用也會引起土壤中重金屬含量增加。如我國西南巖溶地區成土母巖為碳酸鹽巖,在形成土壤的過程中,巖石的主要化學成分碳酸鈣發生溶解淋失,而在巖石中含量很低的砷、鎘、鉛、汞強烈富集,可使土壤中砷、鎘、鉛、汞等元素含量比成土母巖富集10-20倍之多,從而使西南巖溶地區成為我國土壤中鎘、鉻、汞等有害元素含量較高的地區之一。
土壤中重金屬來源不同,決定了土壤中重金屬的存在形式與生物有效性的不同,從而導致其生態風險差異很大。一般情況下,由地質體和成土過程引起的土壤中重金屬高含量,其生態危害相對較小。
問:土壤污染有哪些危害?
答:一是影響農產品的產量和品質。土壤污染會影響作物生長,造成減產;農作物可能會吸收和富集某種污染物,影響農產品質量,給農業生產帶來巨大的經濟損失;長期食用受污染的農產品可能嚴重危害身體健康。
二是危害人居環境安全。住宅、商業、工業等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還可能通過經口攝入、呼吸吸入和皮膚接觸等多種方式危害人體健康。污染場地未經治理直接開發建設,會給有關人群造成長期的危害。
三是威脅生態環境安全。土壤污染影響植物、土壤動物(如蚯蚓)和微生物(如根瘤菌)的生長和繁衍,危及正常的土壤生態過程和生態服務功能,不利于土壤養分轉化和肥力保持,影響土壤的正常功能。土壤中的污染物可能發生轉化和遷移,繼而進入地表水、地下水和大氣環境,影響其他環境介質,可能會對飲用水源造成污染。
問:糧食重金屬含量超標的原因有哪些?
答:糧食重金屬超標主要有三個原因:一是土壤中鎘等重金屬本底值高。我國西南和中南地區是我國有色金屬礦產資源十分豐富的地區,鎘等重金屬元素的基礎含量高。二是我國有色金屬傳統的開采地區,迄今已有上百年有色金屬的開采歷史,長期的礦山開采、金屬冶煉和含重金屬的工業廢水、廢渣排放造成了土壤污染,從而導致糧食重金屬超標。三是由于氣候變化、環境污染導致酸雨增加,土壤酸化,在酸性增強的條件下,土壤中的鎘等重金屬活性也隨之增強,更易被水稻等作物吸收。另外,有的地區種植的一些水稻品種,由于生物體的自然適應性,本身具有較高的鎘的富集特性。
問:農產品超標與土壤污染之間有什么聯系?
答:農產品超標是指農產品中污染物的含量超過我國現行的有關農產品中污染物允許的最大濃度值(如《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2-2012))。農產品在種植、加工、儲存、包裝、運輸等環節出現污染都有可能造成農產品超標。
農產品超標包括重金屬、亞硝酸鹽、苯并芘等超標,其中重金屬超標與土壤污染之間關系密切。但由于不同農作物、不同品種對土壤污染物的耐性和吸收能力存在差別,不同污染物在土壤—植物(農作物)系統中的遷移能力也不盡相同,土壤污染與農產品超標之間存在不確定關系。
問:土壤污染對地下水有什么影響?
答:地下水污染是指由于人為活動造成地下水質惡化的現象。土壤污染是淺層地下水污染的一個重要來源,土壤中的一些污染物容易淋溶或隨滲水進入地下水,日積月累造成淺層地下水水質變差,最終導致污染。
問:土壤污染了,有辦法治理嗎?有哪些修復方法?
答:被污染的土壤可以通過修復降低其風險或危害,恢復其功能,但一般需要大量的資金和較長的時間。土壤修復是指通過物理、化學和生物的方法轉移、吸收、降解和轉化土壤中的污染物,使其濃度降低到可接受水平,或將有毒有害的污染物轉化為無害的物質,一般包括生物修復、物理修復和化學修復3類方法。由于土壤污染的復雜性,有時靠單一方法難以修復土壤污染,需要采用多種技術。
生物修復技術是上世紀80年代發展起來的,其基本原理是利用生物特有的分解有毒有害物質的能力,達到去除土壤中污染物的目的,主要包括植物修復技術、微生物修復技術和生物聯合修復技術。
物理修復是指通過各種物理過程將污染物從土壤中去除或分離的技術。其中,熱處理技術適用于受有機污染的土壤修復,已在苯系物、多環芳烴、多氯聯苯和二噁英等污染土壤的修復中得到應用。
化學修復是指向土壤中加入化學物質,通過對重金屬和有機物的吸附、氧化還原、拮抗或沉淀等作用,以降低土壤中污染物的生物有效性或毒性,主要包括土壤固化、穩定化、淋洗、氧化還原、光催化降解和電動力學修復等技術。
問:針對目前土壤污染現狀,國家將采取哪些措施加強土壤環境保護和污染治理?
答:一是編制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根據國務院部署,環境保護部正在會同有關部門抓緊編制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總的思路是:以保障農產品安全和人居環境健康為出發點,以保護和改善土壤環境質量為核心,以改革創新為動力,以法制建設為基礎,堅持源頭嚴控,實行分級分類管理,強化科技支撐,發揮市場作用,引導公眾參與。
二是加快推進土壤環境保護立法進程。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已將土壤環境保護列入立法規劃第一類項目。環境保護部會同相關部門成立了土壤環境保護法規起草工作領導小組、工作組以及相應的專家組。經過近兩年的努力,目前已初步形成法律草案。
三是進一步開展土壤污染狀況詳查工作。在本次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基礎上,環境保護部將會同財政部、國土資源部、農業部、衛生計生委等部門組織開展土壤污染狀況詳查,進一步摸清土壤環境質量狀況。目前已初步形成總體實施方案。
四是實施土壤修復工程。國家將在典型地區組織開展土壤污染治理試點示范,逐步建立土壤污染治理修復技術體系,有計劃、分步驟地推進土壤污染治理修復。
五是加強土壤環境監管。國家將強化土壤環境監管職能,建立土壤污染責任終身追究機制;加強對涉重金屬企業廢水、廢氣、廢渣等處理情況的監督檢查,嚴格管控農業生產過程的農業投入品亂用、濫用問題,規范危險廢物的收集、貯存、轉移、運輸和處理處置活動,以防止造成新的土壤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