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務院辦公廳日前印發《關于進一步推進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試點工作的指導意見》,要求到2015年底前試點地區全面完成單位排污權核定,到2017年底基本建立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制度。
這是國內首度明確了排污權的交易制度和時間節點,也意味著排污權制度的全面實施列入議程。可以預計,隨著排污權交易制度的建立,目前排污企業的治理和補償模式發生重要改變,污染大戶的治污積極性將大幅提高,環保企業的市場也將明顯增長。
排污權交易則是指在控制污染物排放總量的前提下,某企業可以將少于額定的污染排放指標,通過交易所賣給缺少排放指標的排污企業,從而直接獲得經濟效益。
上述計劃將改變目前排污企業環保投入積極性不高的現狀,激發排污企業加大環保投資力度。因為,只要排污量少于額定值,就可以獲得經濟回報,企業不用擔心巨額環保投資“打水漂”。
排污權交易制度同樣也給環保企業帶來重大發展機遇。首先,排污企業受到激勵后,普遍將加大環保設備投入,其次,這對環保企業的運營模式將產生深遠影響。第三方污染治理模式可能大規模興起。由專業環保企業設計、運營治污設備,同時服務多家企業,獲得污染回報的模式將大受激勵。此前,新聞聯播曾經報道天津某工業園區推行污水集中模式,獲得良好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目前,國內有望分羹第三方污染治理模式的公司包括桑德環境,該公司已在多地建設環保靜脈園,投資規模大,能夠解決區域內的多方面污染,成為當地污染治理的綜合方案提供商。中電遠達具備較完善的技術咨詢研發、培育產業、工程減排的全域產業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