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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大氣污染防治法修改了什么?
——專訪中國環境科學研究院副院長柴發合
征求意見稿根據當前大氣污染防治工作面臨的新形勢、新變化,按照黨的十八大、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要求,充分借鑒《環境保護法》修訂經驗,進一步突出重點,進行了再次修改,努力將《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的長效措施以法律形式固定下來。
征求意見稿由原來的66條擴充至102條,并將章節進行了調整:新設“重點區域大氣污染防治”、“重污染天氣應對”兩個章節;將燃煤、機動車、廢氣、塵和惡臭等大氣污染防治內容合并,形成“大氣污染防治措施”一章,分節規范燃煤、工業、機動車船、揚塵和其他大氣污染防治內容。
總體來看,目前公布的征求意見稿主要遵循改善質量,保障健康;強化責任,完善制度;多源監管,全程控制;多措并舉,綜合防治的原則。
數易其稿,由66條擴充至102條
記者:《大氣污染防治法(修訂草案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征求意見稿)是如何出爐的?您認為修改得怎么樣?
柴發合:2006年,我們開始了《大氣污染防治法》(以下簡稱現行大氣法)的修訂工作,在系統論證美國、日本、歐盟等國家和地區大氣污染防治法律法規,實地調研各地大氣污染防治工作的基礎上,廣泛征求各地區各部門意見,數易其稿。
2010年1月,經環境保護部部務會議審議通過,向國務院法制辦報送了修訂建議稿,重點就完善排污許可制度、加大處罰力度、強化機動車污染防治等方面進行了修改。
2010年,國務院法制辦征求了國務院各部門、重點企業、部分地區的意見,收到反饋意見712條,主要集中在總量控制制度、部門職能交叉、公益訴訟制度、氣候變化等方面。
2013年以來,根據當前大氣污染防治工作面臨的新形勢、新變化,按照黨的十八大、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要求,充分借鑒《環境保護法》修訂經驗,進一步突出重點,進行了再次修改,努力將《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的長效措施以法律形式固定下來。
征求意見稿由原來的66條擴充至102條,并將章節進行了調整:新設“重點區域大氣污染防治”、“重污染天氣應對”兩個章節;將燃煤、機動車、廢氣、塵和惡臭等大氣污染防治內容合并,形成“大氣污染防治措施”一章,分節規范燃煤、工業、機動車船、揚塵和其他大氣污染防治內容。
總體來看,目前公布的征求意見稿緊密圍繞改善質量,保障健康;強化責任,完善制度;多源監管,全程控制;多措并舉,綜合防治的原則。
針對現行大氣法存在的管控的污染因子較為單一、缺乏大氣污染防治區域協作機制、機動車污染防治的規定過于原則與管理脫節、缺乏重污染天氣應對內容以及對環境違法起不到應有的震懾作用等問題,征求意見稿進一步加強了大氣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強化燃煤、工業、機動車船和揚塵等大氣污染防治措施,突出了重點區域大氣污染聯合防治和重污染天氣應對,通過強化法律責任進一步加大環境執法力度,對于改善我國面臨的區域性復合型大氣污染具有重要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