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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平陽一電鍍廠排污超標千倍
??????? 法院院長擔任審判長,判處被告有期徒刑
本報訊浙江省平陽縣人民法院院長日前擔任審判長公開開庭審理一起污染環境案,并當庭以污染環境罪判處被告人陳某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兩萬元。
2013年10月,被告人陳某租用位于鰲江鎮梅溪社區一處民房后的一處場地,非法開設點鈔機配件加工廠。陳某雇傭余某(已判決)作為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為點鈔機鐵質配件鍍鋅,并在未設置合格廢水處理設備的情況下,直接將電鍍廢水通過小水溝排入地下。
2014年3月10日,電鍍廠被環境執法人員當場查獲。經鑒定,廠內地漏邊廢水中含鋅含量為1.51×103毫克/升,超過國家電鍍污染物排放標準3倍以上。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陳某違反國家法律規定,排放含有重金屬污染物,超過國家電鍍污染物排放標準1000倍以上,嚴重污染環境,其行為已構成污染環境罪。被告人陳某犯罪后能自首,認罪態度較好,予以從輕處罰,于是當庭進行口頭宣判。
在近1小時的庭審過程中,平陽縣人民法院官方微博@平陽法院對庭審情況進行直播,共發微博16條,現場實時圖片7幅。? (梅月洗 白植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