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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記者郭薇 文雯
2015年8月29日,經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六次會議修訂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以下簡稱《大氣污染防治法》)正式發布,并將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現行《大氣污染防治法》制定于1987年,在1995年、2000年先后做過兩次修改,距今已近15年未做修改,很多規定已不適應當前工作。
據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行政法室副主任童衛東介紹,《大氣污染防治法》是新環保法通過后修改的第一部單項法。主要是考慮目前大氣環境污染的嚴峻形勢,根據中央提出的加快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的精神,做了一些修改。
將考核寫入新法,強化地方政府責任
童衛東強調,新修訂的《大氣污染防治法》增加的最重要的一部分內容就是大氣環境質量管理和考核。
現行《大氣污染防治法》中沒有環境質量管理和考核的內容,只是籠統地規定,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對本轄區的大氣環境質量負責,制定規劃,采取措施,使本轄區的大氣環境質量達到規定的標準。但是,對如何負責,未達標如何處理并沒有做出明確規定。
“新修訂的《大氣污染防治法》主要是以改善大氣環境質量為目標,強化地方政府的責任,加強對地方政府的監督。”童衛東表示,新修訂的《大氣污染防治法》規定,國務院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按照國務院的規定,對省、自治區、直轄市大氣環境質量改善目標、大氣污染防治重點任務完成情況進行考核。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制定考核辦法,對本行政區域內地方大氣環境質量改善目標、大氣污染防治重點任務完成情況實施考核。
同時,新修訂的《大氣污染防治法》還提出對超總量和未完成達標任務的地區實行區域限批,并約談地方政府的主要負責人。對未達標城市,要求其制定限期達標規劃,向同級人大報告,加強了地方政府在環境保護、改善大氣質量方面的責任。
這項改動,不僅可有效解決治理大氣污染各城市各自為戰,難以形成區域性治污合力的問題,而且將考核的對象從全國重點城市擴展到省、自治區、直轄市,一級一級細化目標,落實責任,讓地方考核辦法的出臺有了法律依據,將大氣污染防治的責任落實到地方政府主要負責領導身上,使政府真正擔起治理大氣污染的責任。
強調源頭治理,轉變經濟發展方式
童衛東介紹說,15年前,污染源頭治理的概念沒有得到足夠重視。現行《大氣污染防治法》中,更多地強調大氣污染末端治理。
從2013年起,北京、上海等城市陸續開始著手大氣污染源解析工作。2015年,環境保護部公布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三大區域的源解析成果。工業污染、燃煤和機動車是造成目前我國空氣污染的重要因素。
童衛東說:“大氣污染治理比較難,現在很多手段是末端治理,成本高,效果差。新修訂的《大氣污染防治法》在源解析的基礎上,對污染源治理進行了比較詳細的規定。加強了源頭治理,從制定產業政策、調整能源結構、提高燃煤質量、加強機動車污染治理等幾個方面都體現了源頭治理的思路。”
新修訂的《大氣污染防治法》規定,防治大氣污染,應當以改善大氣環境質量為目標,堅持源頭治理,規劃先行,轉變經濟發展方式,優化產業結構和布局,調整能源結構。防治大氣污染,應當加強對燃煤、工業、機動車船、揚塵、農業等大氣污染的綜合防治,推行區域大氣污染聯合防治,對顆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揮發性有機物、氨等大氣污染物和溫室氣體實施協同控制。
童衛東舉例說,現行《大氣污染防治法》僅要求,高硫分、高灰分的煤礦建設洗選設備。而新修訂的《大氣污染防治法》則要求提高燃煤的洗選比例。除低硫分、低灰分或者根據已達標排放的燃煤電廠要求,不需要洗選的已建成煤礦外,其他煤礦必須配套洗選設備。“這是因為我們國家主要能源是煤炭,短期內這種能源結構難以改變。因此,需要通過加強對煤炭的洗選,優化煤炭的使用方式,推廣煤炭清潔高效利用。”
此外,新修訂的《大氣污染防治法》要求提高機動車燃油質量標準。“對燃油機動車新車的排放狀況和新車的環保一致性都提出了要求,這些都體現了源頭治理的理念。”童衛東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