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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網訊 天津日報記者張鳴歧 經市政府批準,市環保局、市市場監管委昨日聯合發布強制性地方標準《天津市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并于2015年10月1日起正式實施。
該《標準》將本市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控制項目限值分為A、B、C三級標準,其中:A標準主要指標達到地表水IV類水平;B標準主要指標達到地表水V類水平;C級標準與國家標準的一級A一致;將水污染物排放限值按污水處理廠設計規模分為三級:設計規模大于(含)10000噸/日時,執行A標準;設計規模小于10000噸/日且大于(含)1000噸/日,執行B標準;設計規模小于1000噸/日時,執行C標準。
據測算,本次提高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全市可實現COD減排2.08萬噸/年,氨氮減排0.44萬噸/年,分別占全市排放總量的10%和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