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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海南省政府印發的《海南省林業生態修復與濕地保護專項行動實施方案》(以下簡稱《方案》)提出,用5年時間在全省范圍內開展林業生態修復與濕地保護,到2020年,全省森林覆蓋率穩定在62%以上,森林蓄積量保持在1.5億立方米以上,全省共完成生態修復30萬畝,濕地面積穩定在480萬畝。
按照《方案》,今年9月份起至2018年12月為重點實施階段,全省將全面啟動損毀山體修復行動、臺風損毀林地修復行動、老殘林地更新行動、四邊兩區復綠行動、低質林林相提升行動、濕地保護與恢復行動、林業有害生物防治行動、森林防火和違法違規行為打擊行動等八大行動,以修復守護森林和濕地兩大生態“寶藏”。
此次專項行動的實施范圍,將覆蓋以森林及濕地資源分布為主體的自然保護區、林區林場、森林公園、濕地公園;各市縣公益林、天然林范圍內的低質低效林、殘次林及災毀林地;西線高鐵、高速公路沿線兩邊范圍及城市綠化、城市園林沒有覆蓋到的城鄉結合部;保護區、景區、居民集中生活區的周邊和重要交通干線、河流湖庫直觀可視范圍內的工礦廢棄地、破損山體及災毀林地;海口、文昌等東北部市縣臺風重災區域;全省沿海防護林(200米范圍內)及濱海濕地等地。
同時,《方案》還要求建立健全“林業生態修復與濕地保護專項行動”目標考核與問責制度,對各責任單位轄區內生態修復與濕地保護工作督查巡視全覆蓋,并加強領導干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和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對因決策失誤或失職瀆職等造成生態環境損害的,進行終身責任追究。(記者王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