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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控制水污染物排放
控制水污染物的排放是改善水環境的關鍵。對此,行動計劃將加強工業污染、城鎮生活污染、農業農村污染等方面的防治。工業污染方面,嚴格按照重點行業整治提升標準,深化電鍍、制革、合成革、印染、造紙、化工等六大行業整治,依法淘汰高污染和落后產能,建立長效監管機制;集中治理工業集聚區水污染,集聚區內工業廢水必須進行預處理,達到要求后方可進入污水集中處理設施。城鎮生活污染方面,加快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建設與改造,加強污水處理設施運行管理;抓緊實施市區污水處理廠擴建工作,新增污水處理能力35.88萬噸;推進瑞安市、樂清市、蒼南縣、永嘉縣和平陽縣等地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建設。
實施最嚴水資源管理措施
行動計劃將健全取用水總量控制指標體系。實施流域和區域取用水總量控制,嚴格執行水資源開發利用控制紅線,對取用水總量已達到或超過控制指標的地區,暫停審批其建設項目新增取水許可。對納入取水許可管理的單位和其他用水大戶實行計劃用水管理。到2020年,全市用水總量控制在23.9億立方米以內。
在控制用水量的同時,提高用水效率。建立萬元地區生產總值水耗指標等用水效率評估體系,把節水目標任務完成情況納入地方政府政績考核。
強化飲用水水源環境保護
保障飲用水安全是行動計劃的重要內容之一。要從水源到水龍頭全過程監管飲用水安全。全市各級政府及供水單位應依法定期監測、檢測和評估本行政區域內飲用水水源、供水廠出水和用戶水龍頭水質等飲水安全狀況。市區自2016年起每季度向社會公開飲水安全狀況信息;所有縣級以上城市自2018年起向社會公開。
科學劃定飲用水水源保護區,落實保護區污染源清理整治。落實水源保護區及周邊沿線公路等必要的隔離和防護設施建設。2016年底前,縣級以上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完成物理隔離或生物隔離設施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