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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圖
今天上午,財政部長樓繼偉在全國人大常委會上做了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稅法(草案)》的說明。這代表著,備受關注的環保稅終于浮出水面。
環保稅草案,是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落實稅收法定原則”之后,第一部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的稅法法律草案。
不向普通居民征收
草案中提出,環保稅的納稅人指的是與環境保護法相銜接,將納稅人確定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以及管轄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環境排放應稅污染物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
同時草案中也指出,向依法設立的污水集中處理、生活垃圾集中處理場所排放應稅污染物,繳納處理費用的,不繳納環保稅。這也就是說,環保稅將不向普通居民征收。
機動車污染免稅
草案中也列舉了稅收優惠的情形,明確提出機動車、船舶和航空器等流動污染源排放的應稅污染物應給予免稅。此外,農業生產(不包括規模化養殖)排放的應稅污染物等也將免稅。
對于排放應稅大氣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的濃度值低于國家或地方規定的污染物排放標準50%的減半征稅。
稅額標準高于現行排污費
草案中規定的應稅污染物一共有四種,分別是大氣污染、水污染、固體廢物和噪聲,與現行的排污費征收對象相銜接。環保稅征收之后,排污費將不再征收。
草案中規定,以現行排污費征收標準作為環保稅的稅額下限。由于目前部分省市上調了排污費收費標準,草案中明確,稅額標準可以向上浮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