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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擬于2017年組織開展第二次全國污染源普查工作。這次普查對象涉及面廣,境內有污染源的單位和個體經營戶均屬普查對象。普查內容包括普查對象的基本信息、污染物種類和來源、污染物產生和排放情況、污染治理設施建設和運行情況等。這次普查將依法追究各類主體數據造假責任,建立數據質量控制體系和污染源普查數據質量控制責任制,保障普查數據的嚴謹性、準確性。
國務院日前印發《關于開展第二次全國污染源普查的通知》,依據《全國污染源普查條例》規定,每10年開展一次全國污染源普查工作,國務院擬于2017年組織開展第二次全國污染源普查工作。
10月26日,環境保護部有關負責人對此次普查的有關事項進行了解讀。
摸清各類污染源的數量、行業和地區分布情況
“全國污染源普查是重大的國情調查?!边@位負責人表示,2007年開展的第一次全國污染源普查工作取得顯著成果,并在近10年的環境保護工作中發揮重要作用。但經過10年的發展,我國工業經濟和社會人口結構,以及污染源的類型、分布、規模和性質等都發生巨大變化。同時,農村面源、非道路移動源以及揮發性有機物等污染物對環境質量的影響逐漸顯現,亟須對其排放情況開展系統性調查。隨著全社會對生態環境質量的日益關注,公眾對準確獲取環境信息的需求也越來越迫切。
污染源普查到底查什么?簡而言之,誰在排污,方位在哪里,排了哪些污染物、情況如何,怎么治理的,這些都得查清楚。
這位負責人說,普查內容包括普查對象的基本信息、污染物種類和來源、污染物產生和排放情況、污染治理設施建設和運行情況等。不僅如此,還要建立健全重點污染源檔案、污染源信息數據庫和環境統計平臺。
“各類污染源的數量、行業和地區分布情況,以及主要污染物產生、排放和處理情況,這些信息非常重要?!边@位負責人說,全面摸清情況對于準確判斷我國當前環境形勢,以改善環境質量為核心制定實施有針對性的環境保護政策規劃,不斷提高環境治理系統化、科學化、法治化、精細化和信息化水平,加快推進生態文明建設,補齊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生態環境短板具有重要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