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督察:主要督察的對象是黨委和政府及其有關部門,通過切實落實地方黨委和政府在環境保護方面的主體責任,加快解決突出環境問題,促進環保產業的發展,推動發展方式向綠色低碳轉變。環保督察機制是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推進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保護工作的一項重大制度安排,主要包括黨委政府對中省環境保護決策部署貫徹落實情況、突出環境問題及處理情況、環境保護責任落實情況、環境保護重點任務完成情況等四個方面的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