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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網/中國發展門戶網訊 農藥是一把“雙刃劍”,在保護農作物生長、提高農作物產量、保障農產品儲存質量等方面起到了至關重要的作用。由于存在生物活性,殘留農藥對食品安全、生態環境的影響不可避免。世界各國已實施從農田到餐桌的農藥等化學污染物的監測監控調查,其中歐盟、美國和日本均建立了較完善的法律法規和監管機構,制定了農產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MRLs);在嚴格控制農藥使用的同時,不斷加強和重視食品中有害殘留物質的監控和檢測技術的研發,并形成了非常完善的監控調查體系。
我國作為農業大國,是世界上農藥生產和消費量較高的國家。2000—2015?年我國化學農藥原藥產品從?60?萬噸/年增加到?374?萬噸/年,農藥化學污染物是當前食品安全源頭污染主要來源。盡管我國有關部門都有不同的殘留監控計劃,但還沒有形成一套嚴格的法律法規和全國“一盤棋”的監控體系,各部門僅有的殘留數據資源在食品安全監管中發揮的作用也十分有限。我國農產品中農藥殘留大數據尚未形成資源,而這些基礎數據對食品監管非常重要。值得慶幸的是,我國在這一領域的檢測技術方面現已達到世界先進行列,完全有能力在這些基礎研究上急起直追,迎頭趕上。
農藥殘留監控體系發展現狀
世界各國農藥及化學污染物監控戰略地位的確立
早在?1976?年世界衛生組織(WHO)、聯合國糧農組織(FAO)和聯合國環境規劃署(UNEP)就共同建立了全球環境檢測系統/食品項目,旨在掌握會員國食品污染狀況,了解食品污染物攝入量,保護人體健康,促進貿易發展。農藥最大殘留限量(MRLs)是食品安全標準,也是國際貿易進出口的門檻,更是食品安全監控體系的重要標準之一。歐盟、美國和日本現已制定的MRLs?標準分別為?162?248?項、39?147?項和?51?600?項,而我國于?2017?年?6?月實施的國家標準《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GB 2763-2016)》,僅規定了食品中?433?種農藥的?4?140?項最大殘留限量,與歐盟、日本等國家和地區間的限量標準要求存在很大的差距,這對我國農藥殘留分析技術的研發與農藥殘留限量標準的制定均提出了巨大挑戰。
美國、歐盟和日本農藥化學污染物殘留數據庫在食品安全監管中發揮重大作用
從?20?世紀?70?年代起,美國陸續建立了三大農藥殘留監控體系,包括國家殘留監控計劃(NRP)、農藥殘留監測計劃(PPRM)和農藥殘留數據計劃(PDP),監控農藥品種達?500?多種,并建成農藥化學污染物殘留數據庫。1996?年,歐盟啟動的共同體農藥殘留監控計劃中包括歐盟和歐盟成員國兩大殘留監控體系,監控的農藥品種達到?839?種。日本肯定列表監控農藥?542?種,保障了農藥的科學施用,降低了食品中的農藥殘留水平,促進了綠色發展、環境友好,提高了食品安全水平。到目前為止,我國各有關部門中監控農藥的最多僅百種左右,且基本上處于各掃門前雪的狀況,與先進國家差距甚遠,其地位與我國的農業大國地位很不相稱。
我國農藥殘留監控體系長效機制尚未建立,農藥及化學污染物殘留形勢嚴峻
我國尚未形成有嚴格系統法律法規作保障的殘留監控體系。盡管有關部門如農業部、食藥局和質檢總局也開展了殘留監控計劃,并取得了一定的成績,但在決定全局食品安全監控中發揮的作用十分有限,導致在農產品農藥獸藥殘留監控中發揮的作用未能顯現。筆者團隊主持的國家科技支撐項目 “食品中農藥化學污染物高通量偵測技術研究與示范”研究發現,我國“菜籃子”中殘留農藥風險隱患依然嚴峻,高劇毒和違禁農藥仍有檢出。農藥殘留數據拷問著我國“生產質量管理規范(GMP)”“良好農業規范(GAP)”“危害分析和關鍵控制點(HACCP)”等已被世界證明是行之有效的法律法規的有效實施。水果蔬菜的農藥殘留不容忽視,對其要以預防為主,因此監管前移是十分必要的,也是當務之急。建立完善我國農藥殘留監控體系,保障“農田到餐桌”食品安全,為食品安全問題的上可溯源,下可追蹤提供技術和數據支持;同時對大眾日常消費的水果、蔬菜等農作物進行廣泛篩查,監督和控制食品污染和保證食品質量,具有重要理論和現實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