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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網北京1月26日電 (記者孫紅麗)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日前印發《關于進一步加強歷史文化街區和歷史建筑保護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要求各地應充分認識保護歷史文化街區和歷史建筑的重要性與緊迫性,加大保護力度,堅決制止各類破壞歷史文化街區和歷史建筑的行為。
《通知》指出,2016年以來,各地貫徹落實中央城市工作會議要求,積極推動歷史文化街區劃定和歷史建筑確定工作,取得明顯成效。但一些地方工作進展緩慢、存在漏查漏報等情況,拆除破壞歷史文化街區和歷史建筑、盜賣歷史建筑構件和異地遷建等問題時有發生,對城鎮風貌和文化遺產保護造成不可挽回的損失。
《通知》要求,加強普查認定,盡快完善保護名錄。各地要進一步加強歷史文化街區和歷史建筑普查認定工作,按照應保盡保的原則,對照《歷史文化街區劃定和歷史建筑確定標準(參考)》,查漏補缺,及時認定公布符合標準的街區和建筑,納入保護名錄。各地應于2021年底前基本完成現存歷史文化街區和歷史建筑普查認定工作,由省級住房和城鄉建設(規劃)主管部門對保護名錄進行更新、匯總、校核后報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同時,建立長效機制,定期開展普查認定工作并補充保護名錄。
推進掛牌建檔,留存保護對象身份信息。各地要加快完成歷史文化街區和歷史建筑掛牌保護工作。歷史文化街區和歷史建筑應分別以省(自治區、直轄市)和城市(縣)為單位,根據《歷史文化街區和歷史建筑保護標志牌參考樣式》,結合地域文化特色,統一設計制定保護標志牌。各地應于2021年底前完成所有已公布歷史文化街區和歷史建筑的標志牌設立工作,完成所有已公布歷史建筑的測繪建檔工作。
加強修復修繕,充分發揮歷史文化街區和歷史建筑使用價值。各地要加大投入,開展歷史文化街區保護修復工作。結合老舊小區改造,重點圍繞建筑加固修繕,沿街立面風貌整治,路面整修改造,以及配套完善水電熱氣、通訊照明、垃圾收集中轉、消防安防設施等方面,修復和更新歷史文化街區,持續提升歷史文化街區的宜居性。
另外,《通知》還強調,各地應嚴格歷史文化街區和歷史建筑拆除管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損壞或者擅自遷移、拆除經認定公布的歷史建筑,不得隨意拆除和損壞歷史文化街區中具有保護價值的老建筑。不得假借“必要的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的名義,在歷史文化街區內新建、擴建與街區保護無關的項目。對歷史文化街區、歷史地段內建筑物或構筑物的更新改造和拆除,要充分聽取社會公眾意見,保障公眾的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
對不得不拆除的,應堅持先評估、后公示、再決策的程序,組織專家對擬拆除的建筑進行評估論證,廣泛聽取公眾意見,并符合《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保護條例》等相關規定。對于違反有關法律法規政策,破壞歷史文化街區格局風貌、拆除或異地遷建歷史建筑、盜賣歷史建筑構件的,要依法依規及時通報處理并嚴肅追究相關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