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12月3日電(記者董博婷、羅沙)最高人民法院3日發布以生物多樣性保護為主題的第31批指導性案例,進一步指導全國法院統一裁判尺度,加大司法保護力度,依法公正高效審理生物多樣性保護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楊臨萍表示,近年來,人民法院堅持公正司法、守正創新,不斷積累生物多樣性司法保護的有益經驗,形成了生物多樣性保護的生動司法實踐。2019年以來,各級法院審結生物多樣性保護案件66852件,涉及野生動植物保護、漁業及林業資源保護、動植物防疫檢疫、植物新品種糾紛等,實現對生態系統、物種和遺傳多樣性的全方位司法保護。
據介紹,第31批指導性案例共7件,既涉及對綠孔雀、長江鰻魚苗、硨磲、五小葉槭等瀕危陸生、水生動植物的保護,又涉及對森林、海洋、湖泊等野生動植物生存環境的保護。
其中,指導案例173號北京市朝陽區自然之友環境研究所訴中國水電顧問集團新平開發有限公司等生態環境保護民事公益訴訟案,通過貫徹環境保護法預防為主原則,根據生態環境侵權案件特點,突破了“無損害即無救濟”的傳統侵權損害救濟理念,依法保護了綠孔雀、陳氏蘇鐵等國家一級重點保護瀕危物種及其生存環境。
指導案例175號江蘇省泰州市人民檢察院訴王小朋等59人生態破壞民事公益訴訟案,系全國首例判令從捕撈、收購到販賣長江鰻魚苗“全鏈條”承擔生態破壞賠償責任的案件。該案確立了收購者與捕撈者之間共同侵權的責任認定規則,同時明確侵權人應當全面賠償其造成的水生生物資源損失。
“人民法院將秉持人與自然生命共同體理念,始終做萬物和諧美麗家園的堅定建設者、維護者,以司法呵護靈動生命,用規則守護優美環境,為完善生物多樣性保護法治體系貢獻司法力量。”楊臨萍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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