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銀監會日前下發《商業銀行從事期貨保證金存管業務和期貨結算業務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規定商業銀行參與期貨結算必須繳納2億元的結算備付金。此外,規定了商業銀行申請期貨結算業務等資格。
由于銀行將作為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特別結算會員參與股指期貨,業內專家指出,上述征求意見稿實際上是有關部門首次公布的銀行參與金融期貨準入標準。
根據《意見》,取得特別結算會員資格的商業銀行應當按照下列標準中的較高值,以自有資金向期貨交易所在期貨保證金存管銀行開設的結算備付金專用帳戶繳納結算備付金:人民幣2億元、特別結算會員商業銀行代理結算的非結算會員權益或者非結算會員客戶權益之和的8%。《意見》指出,證監會可以根據市場發展情況和審慎監管原則對前款所列標準進行調整,證監會調整前款所列標準,應當征求銀監會意見。
商業銀行申請期貨結算業務資格,應當具備十五項條件,其中包括:最近3個會計年度的年末凈資產均不低于20億元人民幣,資本充足率達到銀監會規定的標準;具有銀監會批準的衍生產品交易資格;期貨結算業務部門有符合業務需要的固定場所和設備設施,配備獨立的安全監控系統;最近3年無重大違法違規記錄,未受到監管機構的行政處罰等等。
此外,《意見》規定,商業銀行申請期貨保證金存管業務資格,應當是境內設立的中資全國性商業銀行、資本充足率達到銀監會規定的標準;在全國主要城市設有分支機構和營業網點;具有健全的保證金管理制度;無嚴重影響其資信狀況的未決訴訟和未清償債務;最近三年內無重大違法違規行為等。
《意見》共有六章八十四條,分為總則、資格的取得與終止、業務規則、監督管理、法律責任和附則共六部分內容。
業內人士指出,股指期貨各項會員的規章制度正在加緊準備,銀行參與股指期貨還未公布具體形式,這其實是銀行作為股指期貨特別結算會員的準入標準。可以說為銀行參與股指期貨奠定了法律規章的基本框架。□本報記者 俞靚 北京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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