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證監會今晚再次發出通知,要求證券公司進一步加強投資者教育和風險揭示工作,采取各種有效方式讓投資者充分理解“買者自負”的原則。全文如下。
關于證券公司依法合規經營,進一步加強投資者教育有關工作的通知
機構部部函[2007]194號
各證券公司:
為鞏固證券公司綜合治理成果,貫徹落實我會《關于進一步加強投資者教育、強化市場監管有關工作的通知》(證監發[2007]69號)的工作部署,維護投資者合法權益,促進證券行業持續健康發展,現就證券公司嚴格依法合規經營、加強投資者教育、進一步提升服務質量和專業管理水平等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強投資者教育和風險揭示工作
投資者教育和風險揭示工作是證券行業的一項基礎工作。證券公司應當按照我會的監管要求和自律性組織的自律規則,制定投資者教育計劃、工作制度和流程,明確投資者教育的內容、形式和經費預算,并指定一名高管和專門部門負責檢查落實情況。證券公司應當按照我會《關于要求證券公司在營業網點建立投資者園地的通知》(證監辦發[2004]51號)要求,做好投資者園地的建設工作。投資者園地要重點突出證券法規宣傳、證券知識普及和風險揭示等內容,要設立信息公示專欄,公告本公司基本信息和獲取公司財務報告的詳細途徑。證券公司應當通過公司網站、交易委托系統、客服中心等多種渠道,綜合運用電視、報刊、網絡、宣傳材料、戶外廣告、培訓講座、電話語音提示、手機短信等多種方式進行投資者教育,向投資者客觀充分揭示風險。
投資者教育和風險揭示工作必須有機融入證券公司的各項業務流程,具體體現在客戶服務體系的各個環節。證券公司應當從開戶環節著手風險揭示工作,向客戶講解有關業務合同、協議的內容,明示證券投資的風險,并由客戶在風險揭示書上簽字確認。要持續地采取各種有效方式讓投資者充分理解“買者自負”的原則,真正明白“股市有風險,入市須謹慎”的警示。證券公司應當通過適當可行的方法了解自己的客戶,尤其是新入市的中小客戶的身份、財產與收入狀況、證券投資經驗和風險偏好,引導投資者從風險承擔能力等自身實際情況出發,審慎投資,合理配置金融資產。證券公司在進行產品和業務推介時,應當清楚說明不同產品和業務的區別,使投資者充分認識不同產品和業務的風險特征。證券公司應當向客戶明確告知公司的法定業務范圍,幫助投資者增強自我保護意識,提高識別能力,警惕和自覺抵制各種不受法律保護的非法證券活動。
證券公司應當積極參與中國證券業協會組織的投資者教育的各項活動,密切配合證券監管部門和各自律性組織的專項現場檢查和巡查,主動、及時、客觀地報告本公司落實投資者教育,防范市場風險工作的情況。
二、依法合規經營,杜絕違法違規行為
(一)規范賬戶開立、使用和管理
證券公司應當進一步規范和健全開戶流程和復核機制,審查客戶姓名或名稱、身份的真實性,確保客戶開戶資料真實、準確、完整,資產權屬關系清晰,資金賬戶與證券賬戶對應關系明確。所有新開賬戶均應為合格賬戶,均應符合客戶交易結算資金第三方存管上線的要求。證券公司應當在其合法營業場所為客戶辦理開戶,依法為客戶開立的賬戶保密并妥善管理客戶開戶資料,嚴禁為客戶辦理或提供虛假賬戶和“拖拉機賬戶”,不得將客戶的賬戶提供給他人使用。客戶賬戶出現異常交易和可疑交易時,證券公司應當及時向證券交易所報告,并積極配合證券交易所對交易行為的實時監控。
(二)加強證券經紀業務管理
證券公司不得違反規定委托其他機構或者個人進行客戶招攬、客戶服務、產品銷售活動。證券公司應當加強證券經紀業務營銷行為的規范,將營銷人員納入公司員工范疇統一管理,明確授權范圍、業務職責和禁止行為。證券公司的從業人員在證券交易活動中,執行所屬的證券公司的指令或者利用職務違反交易規則的,所屬的證券公司應當承擔相應責任。
證券公司在經紀業務活動中不得有下列行為:從事銷售非上市股票等非法證券活動;接受經紀業務客戶的全權委托從事證券交易;在非證券營業場所為客戶辦理開戶;為牟取傭金誘使客戶進行不必要的證券交易;以任何方式對客戶證券買賣的收益或者賠償證券買賣的損失作出承諾;通過設立非法網點或者與網絡公司、網吧等機構或個人發展客戶、私下接受客戶委托買賣證券;為客戶提供諸如T+0透支交易、新股申購資金提前解凍等各類違規融資行為;為客戶之間的融資提供擔保、中介服務或者其他便利。
三、進一步提升服務質量和專業管理水平
針對當前新入市投資者較多、市場交易活躍的情況,證券公司應當采取開辟開戶專用通道、延長開戶工作時間、增加開戶工作人員等措施,緩解開戶壓力,提高開戶質量和效率。證券公司應當根據市場發展需求和現場交易客戶情況,配設相應的服務場地、工作人員和系統設施,并加強和完善營業場所的消防和安保措施,確保營業場地有序與安全。證券公司應當加強對公司員工的培訓,提高員工的業務能力和專業水平,增強員工的服務意識,提高客戶服務質量。證券公司應當采取有效便捷的措施,宣傳、引導投資者,抓緊實施客戶交易結算資金第三方存管上線和賬戶規范工作。證券公司應當健全投資者投訴處理機制,建立暢通的信息反饋渠道,在公司網站和營業場所的顯著位置公示自身的投拆電話、傳真、電子信箱和當地監管部門的投訴電話。證券公司應當根據市場和自身業務發展需要,增加信息系統建設的投入;嚴格規范信息系統開發、測試和維護管理制度和操作流程;完善災備制度,做好應急處理預案,防范技術風險,努力為投資者提供安全、便捷、高效的服務。
證券公司要根據各自實際,認真部署全面落實本通知的各項要求,并于2007年6月25日前向注冊地證監局書面報告已采取的措施、開展的工作、存在的問題和取得的初步效果等情況。我會及派出機構將對證券公司投資者教育、客戶服務等方面的工作作為日常監管關注事項,列為證券公司分類監管的評價考核指標。中國證券業協會可以根據證券公司的申請組織專家對其專業管理能力、信息系統安全與穩定、客戶服務水平、投資者教育等方面進行專業評價;可以針對證券公司發生的重大事故、技術故障、業務糾紛與客戶投訴等情況進行專業評價;專業評價結果作為日后對證券公司監管分類的依據之一。對在投資者教育、合規經營和防范風險工作中存在問題的證券公司和證券營業部,將視情節與后果的輕重,依法采取責令公司進行內部責任追究;由自律管理組織進行紀律處分;行政監管處罰等措施;涉及刑事責任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二〇〇七年五月二十三日
抄送:各證監局,上海、深圳證券交易所,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公司,中國證券業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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