愈演愈烈的基金經理離職潮令年輕而又高度依賴人力資本的基金業感受切膚之痛,也引起監管層的格外關注。
近日,證監會有關負責人告訴記者,目前市場環境已經比較成熟,基金公司員工持股辦法有望年內推出。
緣起基金經理跳槽
早在去年五六月間,證監會基金部曾召集華夏、南方、嘉實等13家基金公司老總,探討基金公司股權激勵辦法,最終卻不了了之。不過,當時管理層的初衷是為了避免基金公司股權更迭頻繁,保持基金公司管理層的相對穩定。
統計顯示,2006年內共有130只基金發布基金經理變動公告,其中104只屬于原有基金經理離職,占基金經理總數的33.88%。今年上半年,這一情況更加嚴重。基金經理離職更多達163人,約占基金經理總數的41%。7月份至今就發生了近20起基金經理離職事件,其中,已經向公司表示離職意向的人數還不在此統計之列。
由此可見,基金經理的平均任職期限不超過18個月!這顯然有害于行業的健康發展。業內人士表示:當前基金從業人員壓力過大,是導致基金經理變更頻繁的主要原因。如何給行業注入更多活力,盡量減少人才流失則一直是管理層在思考與醞釀的問題。
事實上,證監會主席尚福林此前也曾在公開講話中明確指出,“積極探索基金公司開展委托理財業務,實施員工持股計劃的具體安排。”
證監會相關負責人表示,他們也注意到每日公布基金凈值令基金管理者倍感壓力,前段時間一度出現有些基金開始參與短期炒作的苗頭。究其原因就是為過于頻繁的排名所累。該人士告訴記者:他們正在會同一些機構研究調整基金排名公布頻率。比如,以季度為單位進行考核,而且要有更詳細、恰當的分類,使其具有可比性。同時,還要對業績進行風險評判,使其能真正反映基金經理的長期價值。
基金公司可以上市
“建立基金公司的股權激勵機制是大勢所趨,但關鍵是要盡快出臺試點辦法。”某基金公司投資總監說。不過,由于在現實推進中的重重阻力,他認為,這可能要經歷很長的過程。他建議,試點辦法應盡快推出,不必一步到位,也不求盡善盡美。
“市場化、成熟的薪酬待遇和激勵機制,目前仍是外資攻城略地的強大武器。所以允許國內的基金管理公司實施員工持股,是本土公司與外資公司短兵相接中不輸在起點上的基本保障。”一位基金經理私下表示。
部分統計表明,有些公募基金經理是在不同基金公司內部跳槽,還有些干脆就去了私募基金或私募股權投資公司(PE)。“相對于私募基金和PE的高薪與比例可觀的利潤提成,公募基金經理百萬薪酬根本就不值一提。”一位已投身私募的原公募基金經理說。
某深感人才流失之痛的基金公司老總告訴記者,由于股權激勵制度缺失,他們不得不通過合同及賠償的方式來約束基金經理“在幾年內不得離開”。“這也是不得已而為之。”
泰達荷銀基金公司總經理繆鈞偉表示:“股權激勵重在穩定基金公司的管理層。但我們需要穩定的不只是管理層,還有我們的核心員工。因為,要有一個穩定的優秀的業績,需要的是一個整體協調的優秀團隊。”
“基金行業的快速發展需要大量的人才,與此同時,競爭者的不斷涌入,也加大了對人才的爭奪。”繆鈞偉表示,“在相當長的一段時間內,人員頻繁流動可能是常態。在這種情況下,公司整體的人才策略就更加重要。”
據了解,泰達荷銀已經建立了一個完整的人辦資源計劃,并在此基礎上,建立一個有競爭力的薪酬結構。這一切為的就是要留住最優秀的人才。
證監會有關負責人表示:未來有條件的基金公司還可以考慮上市,此外,合伙制的基金公司也在管理層規劃之列。上海榮正投資咨詢公司董事長鄭培敏表示:“對于內部人控制的公司來說,搞股權激勵不是件壞事,而且,還往合伙人制度上向前邁進了一步。”
目前我國基金公司屬于股份制,而國外私募基金、對沖基金大多數實行的是合伙人制度,其中,也不乏上市公司。
水中望月?
由于原有問題并沒有得到解決,因此,在基金從業人員看來,監管部門對合伙制基金管理公司放行等利好措施,“總有些水中望月的味道。”
他們的擔心不無道理,原因有三:第一,管理層及員工持股讓渡的是大股東的權益,而且,實施股權激勵有可能會危及基金公司大股東未來對公司的實際控制權,因此,大股東的態度至關重要;第二,由于證券公司的股權激勵尚未放行,基金公司實施股權激勵目前也沒有出臺任何法規辦法,管理層有一定的壓力;第三,目前基金公司都沒有上市,股權定價沒有市場參考依據。假如人員流動,股權轉讓價格也不好定價。
“現在大股東開始逐漸認識到人才對于基金公司的重要性,多數愿意實施股權激勵。關鍵還取決于管理層的態度與決心。”某基金公司高管認為。基金公司作為以人才為中心的組織,自然不同于以資本為中心的工業化大生產,因此,股權期權等激勵措施是基金公司改善自身治理結構必不可少的環節之一。
“如果不變革,就會出現這樣或那樣的問題,如‘上投老鼠倉事件’,進而影響整個行業的發展效率與速度。”上述人士表示。
另一位基金公司人士也認為,目前管理層對基金公司從業人員的投資管理偏嚴,約束過強反而容易誘發其道德風險。今年6月,基金從業人員投資開放式基金解禁,但是,封閉式基金、股票仍在被禁之列。“而在國外買賣股票只需要公示披露即可。光堵是堵不住的,關鍵是管理層如何疏導與加強有效的監管。”
一些基金公司正在考慮鼓勵基金經理購買自己管理的開放式基金,從而使其與基金公司的利益更緊地綁捆在一起。
也有基金公司建議:為了打消大股東的顧慮,基金員工持股計劃可以規定員工“只持股但沒有表決權”,或者,大股東拿出自己公司的股份作為獎勵分給基金公司高管及員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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