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訪中國人民銀行反洗錢局局長唐旭
反洗錢要以金融機構為主體
可及時發現打擊洗錢等犯罪行為 建立健全提前防范的制度和體系
8月1日起,由央行、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聯合制訂的《金融機構客戶身份識別和客戶身份資料及交易記錄保存管理辦法》正式實施。今后個人在銀行辦理現金存取業務時,如果單筆金額為人民幣5萬元以上,須提交身份證件。這是中國近年來提出的反洗錢舉措之一。中國當下的反洗錢形勢如何?有何成效?日前本報就此專訪了中國人民銀行反洗錢局局長唐旭。
非法資金有7種類型
問:什么是洗錢和反洗錢?洗錢活動會給國家帶來什么危害?
唐旭:洗錢就是通過隱瞞、掩飾非法收入和收益的來源和性質,通過某種手法把它變成合法資金的行為和過程。
反洗錢恰好相反,就是通過預防和打擊一些人的掩飾、隱瞞非法收入和收益,使其變成合法資金的過程和行為。
以前有3種非法資金,分別是販毒、黑社會性質的有組織犯罪和走私得來的金錢。現在按照刑法的規定是7種非法資金,增加了恐怖活動犯罪、貪污賄賂犯罪、破壞金融秩序犯罪和金融詐騙犯罪得來的金錢。這7種罪會產生收入和收益,如果明知是犯罪所得而轉移這些資金,掩飾和隱瞞其來源和性質,就犯了洗錢罪。
洗錢活動對國家有很大危害,主要有以下幾條:第一,洗錢活動幫助犯罪分子逃避法律制裁,助長犯罪勢力,嚴重影響社會秩序。第二,在金融領域洗錢是主要手法,洗錢對金融機構的信譽有損害,破壞正常的金融秩序。第三,洗錢活動泛濫的國家,政府的聲譽在國際上會受到嚴重影響。這對國家的長期發展不利。
洗錢主要利用金融渠道
問:為什么要以金融機構為主體開展反洗錢活動?
唐旭:洗錢行為絕大多數都會利用金融機構的資金劃撥和交易渠道。進行非法交易活動常用現金。如何把這些非法交易的錢變成合法的錢?非法交易者會把這些現金放到正常經營的企業中,然后企業把這些黑錢存入銀行,實際上是把來路不明的錢混到正常收益里面存入銀行,使這些錢看起來變成了正常收入。也有的犯罪分子專門成立公司來洗錢。中國人對現金交易比較接受,而在國外,如果使用大量現金交易就會被人懷疑,所以洗錢犯罪的目的就是要把非法收入變成銀行的存款,然后通過銀行體系進行大額交易。我國的《反洗錢法》和《金融機構反洗錢規定》已經做了明確的要求,如果一天的現金交易量超過20萬元,金融機構就要報給監管部門來查交易者的錢來路是否合法,是不是黑錢。
以金融機構作為主體去防范洗錢犯罪,是因為錢進了銀行或者證券、保險行業,資金的動向就很容易被觀察到。把好這道關,可以給通過非法渠道獲得收入的人以威懾,也可以真正發現一些犯罪分子。金融機構負起責任,就比較容易發現犯罪行為,容易發現洗錢以及洗錢所隱藏的上游犯罪。
反洗錢工作進展非常快
問:我國的反洗錢工作進展收效如何?
唐旭:從2003年反洗錢工作由公安部交到中國人民銀行到現在,我們的反洗錢工作進展非常快。特別是2006年,通過了《反洗錢法》,使所有的反洗錢工作有了法律的依據。這是非常重大的進展。在這之后,為了使《反洗錢法》更具操作性,2006年發布了兩個中國人民銀行行長令,一個是關于《金融機構反洗錢規定》,另一個是大額和可疑交易的報告制度。2007年又發布了《金融機構報告涉嫌恐怖融資的可疑交易管理辦法》以及《客戶身份識別和身份資料及交易記錄保存管理辦法》和一些制度規章,
可以說,去年下半年和今年是我們反洗錢規章制度出臺最快的時期,效率也不斷體現出來。通過人民銀行反洗錢監測分析中心以及全國各省區市分行支行的共同努力,發現了大量的可疑交易線索。去年人民銀行提供給偵查機關涉嫌洗錢犯罪的線索有1239件,涉及金額3626億元。
反洗錢制度側重預防
問:目前的反洗錢工作會不會刮成“反洗錢旋風”?《反洗錢法》設計了很多嚴重的懲罰,能否真正付諸實施?
唐旭:反洗錢是長期的、持續的工作。中國現在重視的是建立制度,并沒有強調個案。我們要建立一套提前防范的制度和體系,能真正起到預防犯罪的功能。比如客戶身份識別和客戶交易的記錄保存這一規定,實際上就是預先防范。金融機構在和客戶打交道、開立賬戶、做業務的時候,首先要了解客戶。了解客戶是反洗錢的基本原則。通過這種預防手段使一些想犯罪、有犯罪潛意識的人放棄犯罪行為,因為銀行管得很嚴。
中國建立了較重的懲罰機制。我們的懲罰包括兩方面:一是要求建立反洗錢措施和制度的機構沒有按照要求設立相應的制度,這些機構就要受處罰;另外就是有洗錢行為的犯罪嫌疑人,由公安機關立案偵查,要受刑法處罰。金融機構違反反洗錢規定,人民銀行作為國務院反洗錢行政主管部門,對這種行為要進行處罰。處罰金額50萬元到200萬元,有洗錢后果發生的,最高可罰500萬元。現在這套制度落實得比較好,銀行體系已建立起較好的反洗錢制度。(王山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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