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 央行發布公告,要求做好信貸資產證券化基礎資產池信息披露工作,這表明信貸資產證券化試點有望提速。而浦發銀行今日公告稱,將在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發行上海浦東發展銀行信貸資產支持證券,總額不超過44億元。
公告著重就入池資產應該批露的信息內容做了規定,并要求受托機構、發起機構或其他證券化服務機構應保證信息披露真實、準確、完整、及時,不得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和重大遺漏。
公告要求,受托機構在《發行說明書》中應披露包括發起機構的貸款發放程序、審核標準、擔保形式、管理方法、違約貸款處置程序和方法,以及對基礎資產池貸款的相關說明等方面。其中特別要求如果單一借款人的入池貸款本金余額占資產池比例超過15%,或某一借款人及其關聯方的入池貸款本金余額占資產池比例超過20%,應披露相關借款人的名稱、貸款用途、擔保或抵押情況、經營情況、基本財務信息及信用評級或相關信用狀況。
發起機構、受托機構在共同發布的《信托公告》中應披露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有關基礎資產池的內容:設為信托財產的貸款合同編號;上述貸款的筆數、本金余額;上述貸款借款人所在地區、行業分布情況,包括貸款筆數及占比、本金余額及占比信息。
受托機構在《受托機構報告》中除了應披露貸款余額、貸款筆數、擔保情況、加權平均貸款利率和加權平均剩余期限等,還要就本期資產池的貸款狀態特征、提前還款、拖欠、違約、處置、處置回收及損失等情況以及本期資產池中進入法律訴訟程序的信托資產情況;法律訴訟程序進度及結果等進行批露。
此外,公告對信用評級機構在發行前的《信用評級報告》與跟蹤《信用評級報告》中應披露的內容也進行了詳細規定。
2005年3月,經國務院批準,開發銀行和建設銀行信貸資產證券化試點工作正式啟動,并由人民銀行牽頭,成立了信貸資產證券化業務試點工作協調小組。并于2005年12月和2006年4月共發行了130億元資產支持證券,并在銀行間債券市場交易流通。試點工作取得了階段性成果,初步建立了適合我國國情的信貸資產證券化政策框架和風險防范機制。但在試點過程中也暴露出了一些問題,主要是合格機構投資者范圍不夠寬,基礎資產池信息披露不充分,信用評級機構公信力不足等。
此次《辦法》的發布無疑將進一步解決試點中暴露的問題,同時也是ABS(信貸資產證券化)即將提速的重要信號。
·短評·
央行16號公告佐證了銀行間市場資產信貸化產品第2批試點已經啟動。此舉將為社保基金、保險公司等受限較多的機構投資者提供投資品種,同時也有利于滿足不同風險偏好的投資者的投資需求。
ABS有很多優點,完善的信用增級措施使所發行證券風險通常很小而收益相對較高,加上將來可提供的流動性支持,可為養老金、保險公司、貨幣市場基金等在投資品種上受到諸多限制的機構投資者提供合規的投資品種。
我國目前的ABS產品都是優質資產而且負債方是企業,與美國的次級債有著本質的區別。分析人士指出,由于商業銀行有將部分信貸資產進行證券化的內在要求,很多股份制商業銀行及相關機構正在積極籌備中,ABS有望在年內得到迅猛發展。(閆立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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