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上市公司:
為做好上市公司2007年年度報告披露工作,根據《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第2號〈年度報告的內容與格式〉》(2007年修訂)(以下簡稱“2007年報準則”)和本所《股票上市規則》(以下簡稱“上市規則”)的規定,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上市公司董事會應當組織相關人員認真學習2007年報準則,貫徹落實《關于做好上市公司2007年年度報告及相關工作的通知》(證監公司字[2007]235號)、《關于做好與新會計準則相關財務會計信息披露工作的通知》(證監發〔2006〕136號)等通知的要求,嚴格執行中國證監會和本所新發布的相關文件,及時編制、報送和披露2007年年度報告。
二、凡在2007年12月31日之前上市的公司,應于2008年4月30日前完成2007年年度報告的編制、報送和披露工作。在2008年1月1日至4月30日期間新上市的公司,如在上市公告書中未披露經審計的2007年年度業績情況的,也應當于2008年4月30日前披露2007年年度報告。
上市公司預計不能在2008年4月30日前完成2007年年度報告披露工作的,應當在2008年4月15日之前向本所提交書面報告,并公告不能按期披露年度報告的原因、解決方案及延期披露的最后期限。本所將自2008年5月1日起對該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實施停牌,并對公司或相關人員予以公開譴責。
三、為避免上市公司年度報告過于集中披露,根據均衡披露原則,本所每日最多安排45家上市公司公布年度報告。上市公司應當按照與本所約定的時間安排年度報告的編制工作,按時披露年度報告。
上市公司年報預約披露時間及其更新情況將在本所網站公布。
四、年度報告編制期間,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其他涉密人員負有保密義務,在年度報告公布前,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外界泄漏年度報告的內容。
在年度報告正式披露前,如果出現業績提前泄漏,或者因業績傳聞導致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交易異常波動的,上市公司應當立即公布2007年度未經審計的財務數據,包括營業收入、營業利潤、利潤總額、凈利潤、總資產、凈資產、基本每股收益、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和每股凈資產等。
上市公司披露業績快報后,如出現實際業績與業績快報存在《上市規則》第十一章所述重大差異的,應當及時發布業績快報修正公告,并解釋差異內容及其原因。
五、上市公司預計2007年凈利潤為負值,且未在2007年第三季度報告中對全年業績進行預告,或者預計全年業績完成情況與已披露的業績預告差異較大的,應當及時披露業績預告公告或業績預告修正公告,公告的披露時間最遲不得晚于2008年1月31日。
上市公司預計2007年凈利潤為正值,但與上年同期已披露的凈利潤相比出現業績大幅變動的,也應當根據上市規則的規定,比照上款要求及時進行業績預告。此類公司中,上年同期比較基數較小的公司(一般指2006年每股收益絕對值低于或等于0.05元的公司),經本所批準可以豁免此項披露;公司如披露業績預告,應同時披露2006年度相關比較數據。
六、上市公司由于商業秘密等特殊原因無法按照年報準則的規定披露信息的,應當向本所申請豁免,說明無法執行相關要求的具體原因。經本所同意后,公司可以免于披露相關信息,但應當在年度報告相關章節說明無法按要求披露的原因。
七、上市公司應該按照《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規范問答第7號——新舊會計準則過渡期間比較財務會計信息的編制和披露》(以下簡稱“第7號規范問答”)的有關規定編制并披露調整后的上年同期利潤表和2007年期初資產負債表,根據第7號規范問答的要求在財務報表附注中披露上年同期利潤差異調節表,分項列示對上年同期利潤表的追溯調整情況。
同時,上市公司還應當按照《企業會計準則解釋第一號》(財會〔2007〕14號)的要求,在財務報表附注中以列表形式披露年初所有者權益的調節過程以及做出修正的項目、影響金額及其原因。
八、上市公司在年度報告全文及摘要中列示主要會計數據和財務指標時,計算主要會計數據和財務指標等的增減變化幅度所采用的比較基期的數據,應以按第7號規范問答編制的調整后財務報表相關數據為準。
年報全文及摘要3.1和3.2涉及資產負債表的2005年和2006年期末數據,公司應以按第7號規范問答編制的調整后2006年和2007年期初資產負債表相關數據為準;涉及利潤表和現金流量表的2006年度相關數據,公司應以按第7號規范問答編制的調整后2006年度利潤表和現金流量表相關數據為準,同時按照第7號規范問答關于比較財務數據的編制口徑,調整披露2005年度相關數據和財務指標。
九、2007年度盈利但未提出現金利潤分配預案的上市公司,應當在審議通過本次年報的董事會決議公告中說明原因,并說明未分配利潤的用途和使用計劃。
十、注冊會計師在為上市公司年度財務會計報告進行審計工作中,應當根據《關于規范上市公司與關聯方資金往來及上市公司對外擔保若干問題的通知》(證監發[2003]56號)的規定,對上市公司存在控股股東及其他關聯方占用資金的情況出具專項說明。上市公司應當在披露年度報告的同時,在本所網站披露該專項說明。
存在大股東及其附屬企業非經營性占用上市公司資金的上市公司,應當在本次年度報告全文的“重要事項”部分的“關聯債權債務往來” 以及年度報告摘要7.4.3“2007年資金被占用情況及清欠進展情況”中,增加披露非經營性資金占用的發生時間、占用金額、發生原因、責任人和董事會擬定的解決措施。
十一、上市公司應當根據中國證監會和本所相關要求,結合公司內部控制制度的建設情況,在2007年年報全文的“重要事項”部分,說明公司內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的情況。
本所鼓勵有條件的上市公司同時披露董事會對公司內部控制的自我評估報告和審計機構對自我評估報告的核實評價意見。
十二、上市公司如果在報告期內發生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持股5%以上的股東違反相關規定買賣公司股票,或發生其他涉嫌違規買賣公司股票且公司已披露將收回涉嫌違規所得收益的,應當在本次年報全文的“重要事項”中披露董事會收回其所得收益的時間、金額。
十三、上市公司應在會計師事務所出具審計報告后兩個工作日內完成年度報告的編制工作,并且在董事會審議通過年度報告后兩個工作日內,向本所報送以下文件:
1、經公司現任法定代表人簽字和公司蓋章的2007年年度報告全文(含經審計的年度財務報告)和年度報告摘要各一份;
2、董事會決議一份,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簽署的對公司2007年年度報告的書面確認意見,經獨立董事簽字的對公司對外擔保情況的專項說明及獨立意見;
3、監事會決議一份,以監事會決議的形式提出的對本次年度報告的書面審核意見一份;
4、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審計報告一份(原件)及對公司控股股東及其他關聯方占用資金情況的專項說明一份(原件);
5、2007年年度報告披露所需電子文件(電子文件的制作和報送要求見本所網站"上市公司專區"“2007年報披露專輯”相關業務備忘錄);
6、2007年度報告披露申請表(上市公司可從本所網站下載)、擬披露的公告文稿及相關的公告披露申請表各一份;
7、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上市公司應另行準備足夠數量的年度報告摘要文本及磁盤,以供指定報紙排版、校對之用。
上市公司應在公布年度報告前一個交易日下午3:30之前將上述文件送達本所。經本所登記確認后,公司方可與選定的指定報紙聯系年度報告摘要刊登事宜。
十四、上市公司在執行新會計準則過程中,根據財政部和中國證監會最新發布的規定對前期已披露的2007年期初資產負債表相關項目及其金額做出變更或調整的,應當作為單獨議案與本次年報同時提交董事會審議,并在董事會決議公告中對變更或調整的具體項目及其金額進行說明。
上市公司因執行新會計準則以外的原因作出會計政策、會計估計變更或重大會計差錯更正的,應根據年報準則的要求在年度報告中進行說明,并在報送年度報告的同時向本所提交董事會、監事會和獨立董事意見的書面報告,以及會計師事務所對上述變更、更正的有關說明。會計師事務所的說明應當包括:上述變更、更正的原因;具體的會計處理;如涉及追溯調整的,對以往各年度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的影響金額;如涉及更換會計師事務所的,是否就相關事項與前任會計師事務所進行了必要的溝通等。
上市公司在本次年度報告中因重大會計差錯更正對以前年度財務數據進行追溯調整的,應當按照中國證監會有關規定,在年度報告披露之前或于年度報告披露同時以臨時公告的形式披露重大會計差錯更正的情況。
十五、上市公司2007年度財務會計報告被會計師事務所出具非標準審計報告的(包括帶強調事項段的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和非無保留意的審計報告),上市公司應當按照上市規則第六章的規定向本所提交相關文件。
若公司2007年度財務報告被會計師事務所出具了無法表示意見或否定意見的審計報告,上市公司應當自披露2007年年度報告之日起,至所涉及事項解決或2008半年度報告披露之日止,每半個月披露一次風險提示公告,公告中應明確說明公司近期經營狀況及所涉及事項的解決情況。
十六、發行可轉換債券的上市公司應當按照上市規則第六章的要求,在年度報告中增加披露相關內容。
商業銀行、保險公司、證券公司、從事房地產開發業務的公司,還應當執行中國證監會制定的特殊行業或業務信息披露特別規定。
十七、上市公司應根據《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規范問答第1號—非經常性損益》(2007年修訂)的規定,要求注冊會計師對公司2007年度非經常性損益的真實性、準確性與完整性進行核實,并在審計報告后附的會計報表附注中包含非經常性損益的相關內容。
十八、本所鼓勵上市公司在自己的網站上公布年度報告,但披露時間不得早于本所網站的披露時間。
十九、已發行境內上市外資股的上市公司應當同時在境外刊登年度報告有關內容,并及時將刊登的境外報紙報送本所備案。
二十、本所對上市公司年度報告進行事后審核,上市公司應當在收到本所的審核意見后及時就有關問題作出書面解釋說明,并按照本所的要求及時在指定報紙和網站上刊登補充或更正公告,同時在本所網站上披露更正后的年報全文。
特此通知
上海證券交易所
2008年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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