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日,中國證監會機構部主任黃紅元和風險處置辦公室主任吳清就新實施的《證券公司風險處置條例》和《證券公司監督管理條例》在中國政府網與網友在線交流。黃紅元表示,監管部門下一步將支持證券公司的創新活動。證券公司無論在何時以何種方式開展的多方面創新,如業務創新、產品創新、組織結構創新、服務創新等,只要是在風險可控、自身可承擔風險、法律不禁止的范圍內,監管部門都將予以支持,以提高證券公司核心競爭力。
黃紅元指出,經過三年的綜合治理,證券公司在財務上的一些漏洞以及長期遺留下來的缺口已全部填滿,證券公司的合規經營意識大大增強,證券行業面貌發生了很大變化。但是,我國證券公司仍然存在一些不足,如單個公司規模較小,核心競爭力有待進一步提高。
在談到證券經紀人的法律地位以及與各方關系問題時,黃紅元強調,法律沒有規定證券公司必須雇傭證券經紀人來開展證券業務。也就是說,證券公司可以按照經營方式和業務開展的需要委托公司之外的人員做證券經紀人。此外,法律規定證券經紀人首先要有證券從業人員資格,同時要和證券公司簽訂委托合同,在證券公司授權范圍內來開展業務,不能超越授權。黃紅元建議,證券業協會可以制定一個供證券公司和經紀人簽訂委托合同的合同示范文本,進一步保護合同雙方的合法權益。吳清表示,證券公司的風險爆發具有外部性、公共性和突發性的特點,在處置證券公司風險時,證監會將同相關部門,包括其他金融監管機構以及省級地方政府建立協調配合機制和快速反應機制。
在昨日的訪談中,有網友提出,如果股市進一步下跌,會不會有相應措施出臺?對此,黃紅元表示,最近市場波動較大,凡參與這個市場的人都很關注這個市場的走勢。“證監會無論出臺任何政策或者一個規則的制定、起草、頒布,我們都會關注它對市場的持續良好發展是否起積極、好的作用,而不是起阻礙作用。”
針對網友提出的是否可以取消漲跌停板制度并實行“T+0”交易這一問題,黃紅元表示,漲跌停板制度是交易里的一個技術措施,當市場出現比較大的波動時,該制度可讓市場停止一段時間,讓大家平靜一點再去進行理性投資。“這個制度更多的是結合我們市場自身的一些特征設立的”。黃紅元說,和1996年相比,我國資本市場無論從哪個方面來看,規范化程度都已經有了很大的提高,但不能說市場完全成熟或者完全規范,由于整個市場是在轉軌經濟的大背景下建立和發展起來的,因此要達到較理想的狀態還需要很長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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