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證監會基金監管部副主任楊秋梅在深圳舉行的“第七屆中國基金國際論壇半年峰會”上表示,監管部門正準備推出QDII辦法第2號內容,將解決QDII“1號內容”所不能解決的矛盾和問題。
楊秋梅表示,去年首批QDII運作三個月后,證監會推出了QDII辦法和相關解釋口徑,但這僅是基金QDII辦法的第一號內容,目前證監會正準備推出基金QDII的第2號內容,且第2號的內容將比1號內容更為詳盡細致,以此解決此前基金QDII辦法中所不能解決的問題。
楊秋梅還表示,今年五月份,監管部門在青島會同基金公司、證券公司召開QDII研討會,討論完善QDII業務的規則。監管部門希望選擇合適的時機進一步降低QDII的門檻,以便更多的基金公司能夠參與QDII業務,但QDII業務也涉及到銀行、證券等企業,因此監管部門必須同各類金融企業進行溝通,以便對QDII細則作出修改。
對于QDII資格申報情況,楊秋梅介紹說,現階段沒有基金公司申報QDII資格,原因是已申報的基金QDII資格都已獲批,QDII產品方面目前還有兩只QDII產品在審查之中,不久以后也將推出。
她最后強調,監管部門下一步將密切跟蹤QDII基金的投資運作,繼續加強對投資者教育工作的統籌指導。并準備及時總結試點經驗,不斷完善業務的規則,目前QDII的稅收的問題還有待于解決。但是此類問題也必須跟相關部門溝通,可能會相對慢一些。(上海證券報 安仲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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