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加強證券經紀人管理 |
中國發展門戶網 www.chinagate.com.cn 2008 年 09 月 02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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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證監會昨日發布《證券經紀人管理暫行規定(草案)》并公開征求意見。新規要求,證券公司應當建立健全證券經紀人管理制度,防止證券經紀人在執業過程中從事違法違規或者超越代理權限的行為。
文件規定,證券經紀人不得代客戶辦理賬戶開立、注銷、轉移或者資金存取等事宜或操作客戶賬戶;不得向客戶提供投資建議,提供、傳播虛假或者誤導客戶的信息,或誘使客戶進行不必要的證券買賣;不得與客戶約定分享投資收益,對客戶的投資收益或者賠償客戶的投資損失作出承諾;不得采取貶低競爭對手、進入競爭對手營業場所勸導客戶等不正當手段招攬客戶,或泄露客戶信息;不得從事損害客戶利益或擾亂市場的其他行為。
新規要求,證券公司應建立健全信息查詢制度及客戶回訪制度,保證在營業時間內客戶可隨時查詢證券經紀人的姓名、代理權限、代理期間及證券經紀人證書編號等信息,并指派有關人員定期通過電話、函件或其他方式對證券經紀人招攬和服務的客戶進行回訪,了解證券經紀人的執業情況,敦促證券公司建立健全客戶投訴處理機制,妥善處理投訴事項并及時反饋客戶。
新規允許證券公司通過公司員工或委托公司以外的人員作為證券經紀人開展證券經紀業務。但同時要求證券公司建立證券經紀人管理制度,防止證券經紀人在執業過程中從事違法違規或者超越代理權限的行為。 |
來源: 中國證券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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