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促進債券市場的發展,上證所向各會員單位發布通知稱,將于2008年10月13日對企業債及分離交易的可轉換公司債券中的公司債(以下稱“分離債”)的交易申報模式和報價方式進行調整,申報模式將改現行的按交易單元申報為按證券帳戶申報,報價方式將改按全價申報為凈價申報,全價結算。據悉,符合條件的企業債和分離債將可用于質押式回購。
通知稱,相關業務調整的主要內容包括六個方面。
將現行企業債(證券代碼段為120和129)交易,由以會員名義按交易單元申報交易改為按證券帳戶申報,相關前端控制由會員負責。企業債和分離債(證券代碼段為126)同時在上證所競價交易系統和固定收益證券綜合電子平臺掛牌,均實行凈價交易,全價結算。
可用于質押式回購的企業債和分離債具體名單由上證所另行通知,相關出入庫證券代碼見上證所2008年9月23日發布的《關于啟用105代碼段的通知》。
此外,企業債和分離債的質押申報和轉回,可通過上證所競價交易系統和固定收益證券綜合電子平臺進行。通過競價交易系統買入的債券,當日可進行質押券入庫申報;通過競價交易系統質押券出庫申報成功的債券,當日可賣出。證券公司客戶企業債專用帳戶不能買入企業債,也不能參與質押式回購,其中已有的企業債只能賣出。相關前端控制由會員負責。企業債和分離債的兌付兌息安排及收費標準,比照公司債券辦理。(熊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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