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證券交易所近日發出通知,明確了由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核準發行、登記到證券賬戶的債券的發行、登記、托管、交易、結算和收費等相關事項。
上證所有關負責人表示,為了進一步適應債券市場發展變化,擴大公司債券市場規模,上證所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公司債券上市規則》和《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債券登記、托管與結算業務細則》等相關規定發出了這一通知。
根據通知,由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核準發行的、登記到證券賬戶的債券,其上市、托管、交易、結算、兌付、兌息和收費等相關事項比照中國證監會核準發行的公司債券相關規則執行。
其中,通過上證所系統發行的債券,其發行、登記比照公司債券相關規則辦理;不通過上證所系統發行的債券,其登記按照發行人申報的方式辦理。
上述債券現貨交易可在上證所競價交易系統和固定收益證券綜合電子平臺同時進行,并使用相同的證券代碼和證券簡稱。債券現貨交易按證券賬戶進行申報,并實行凈價交易、全價結算。
上述債券符合條件的,可參與新質押式回購交易。其回購資格管理和折算率管理比照現行公司債券的相關規定執行。(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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