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日前作出民事裁定,宣告華夏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破產。
北京市二中院根據華夏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組的申請,受理了華夏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破產一案。經審查,截至2008年7月31日,華夏證券資產總額為人民幣4,017,473,384.98元,負債總額為人民幣8,952,942,688.43元,凈資產為人民幣-4,935,469,303.45元,資產負債率為222.8%。法院認為,華夏證券已不能清償到期債務,資不抵債,符合申請破產的條件,應當宣告其破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有關規定,法院于2008年12月23日作出上述民事裁定。
華夏證券在1992年至1999年期間,違規挪用客戶保證金57億余元,用于違規自營,造成虧損。在2000年至2004年間,又通過借債的方式彌補挪用的客戶保證金及其利息。2005年12月15日,華夏證券的證券許可業務被中國證監會撤銷,并委托信達資產管理公司成立清算組。
中國證監會于2008年4月28日同意華夏證券申請破產。4月30日,華夏證券公司清算組向北京市二中院申請宣告華夏證券公司破產還債。7月31日,北京市二中院立案受理其破產申請,并指定清算組為破產管理人。11月17日,華夏證券第一次債權人大會召開,共有138名債權人代表出席了會議,投資者保護基金公司被指定為債權人會議主席。根據破產管理人向債權人通報的債權人享有債權的初步審查結果,截至2007年11月10日,債權人共申報債權約100億元,申報本金約80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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